//法援原意係俾無經濟能力嘅人獲公帑援助打官司,體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係呢個制度俾人鑽空子瓜分公帑,署方應盡快檢討、堵塞漏洞~//
早前「爆眼女」及法輪功案均透過法援聘用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引發市民質疑署方亂批法援,「焗」納稅人埋單。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指爆眼女就誣陷警察布袋彈擊破她的眼睛,為阻止警方調查真相,申請司法覆核,而法輪功是一個反中亂港的非法組織,理應讓執法部門依法取締,但是竟然獲批法援,用公帑及法律程序阻礙食環署執法8年「真的是荒謬」。
傅健慈續指,法援制度由「覆核狂」郭卓堅起已被濫用,「爆眼女」案及纏訟8年的法輪功案,均由夏博義包辦,可見法援申請人可自選律師、大律師或資深大律師的漏洞,亦突顯法援署把關不力、手鬆
造成用公帑私相授受,對在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排隊接官司的律師
、大律師或資深大律師不公平,「除了浪費公帑更形成了『包訟』不良風氣」
另外,傅健慈更憂心獲得法援的律師、大律師等「食兩家茶禮」,稱坊間有一個所謂612基金,專門協助反修例運動被拘捕的「手足」,「究竟這批獲得法援聘用的律師團隊,他們同時會否在612基金拿取到律師費、支援費?」
有指法援署設有監察外判個案委員會,監察法援律師名冊運作及審視外委律師的操守或表現,但傅健慈認為有關委員會僅審查申請者資格,難以監察法援律師重複聘用問題,呼籲署方檢討審批機制,取消申請者可自選法律代表做法,改以隨機派案制度。「在法律援助律師名冊上,批准的律師、大律師、資深大律師,按着輪候時間隨機抽取案件給予他們。
傅健慈又稱,現時可以利用電腦科技,很容易找出律師在哪段期間承接了哪個案件,只要有一個紀錄,就可以防止他重複利用申請人去指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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