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眼女」早前獲批法援,聘用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作為代表律師,但有報道指原來「爆眼女」去年9月已離港,夏博義究竟知唔知情?//
「爆眼女」早前獲批法援,聘用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阻止警方索取其醫療報告,但被判敗訴,其後的上訴亦被法庭駁回。立法會議員陸頌雄認為事件揭示背後是「黃色法律圈」濫用司法程序、法援程序
令法援署成為「黃色法律圈」提款機。更隱藏真相製造社會矛盾,破壞社會集體利益都是浪費公帑,他關注「爆眼女」事件當中是否有法援署人員,違反程序、守則和行為失當。
陸頌雄續指,按照報紙報道「爆眼女」離港六個月的話其實法援不應批她的申請,其實第二次上訴法援亦照批,究竟法援署是否疏忽了沒有留意她是否在港,有沒有留意她的離港紀錄,負責案件律師事夏博義應該知道不在港的,還是他懵懂到不知。
陸頌雄強調夏博義在此事上也有責任,還是他知而不報去欺騙法援。這些問題我們覺得要尋根究底,亦希望可以完善法援機制,特別在審查制度上要有較嚴格、客觀的把關,不要批出些政治見了的很強,而勝算極低的個案去申請法援。「法援署是協助基層,主持法律公義的工具,絕對不應該讓些攬炒政棍,法律圈不應有什麼顏色,應按專業準則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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