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咗幫黎智英等10人「洗白」,陳文敏真係無所不用其極,不過佢講嘢一時一樣,相信明眼人都知唔合理囉~//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被控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當中8人判囚14至18個月,可謂罪有應得。不過近日就有攬炒派頻頻出似乎想幫10人「洗白」喎,其中一個就港大法律學院公法講座教授陳文敏。
陳文敏指涉案有不少人長期為社會服務,長期主張「和理非」一些理性溫和的人士,但認為判刑起點相當之高。「所有人都沒有參與任何暴力,所有人都不是在暴力現場範圍,如果將所有暴力行為,歸咎於這班被告身上似乎不是很公平。」
嘩嘩嘩,一句「和理非」就將黎智英等10人嘅罪責推得一乾二淨,陳文敏會唔會兒戲咗啲啊?唔好唔記得,佢哋10人個個都認罪,無得抵賴啵,而且如果唔係佢哋當日搞非法遊行,之後點會有人趁機出嚟打砸燒啊?陳文敏話晒都係名譽資深大律師,咁簡單嘅邏輯無理由唔知㗎?
嗱嗱嗱,陳文敏嗰頭話咩咩咩法官無考慮佢哋10人,想搞和平遊行嘅意圖,不過轉個頭又認同喺當時社會環境搞集會,組織者有責任考慮會唔會引致暴力事件喎。「如果話社會當時比較動盪的時候,組織者應該考慮到集會會否引致這樣(暴力)的情況。」點解一時一樣、前言不對後語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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