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責無旁貸】法官判詞指明毛孟靜住所存僭建 劉國勳:屋宇署責無旁貸必須執法、若繼續視若無睹、變相鼓勵僭建!

//毛孟靜寓所十幾年前被揭發涉僭建,法庭都確認僭建事實,屋宇署幾時做嘢呀?//


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位於淺水灣道98號、由其丈夫持有的寓所,10多年前被揭發涉僭建。屋宇署去年表示已去信要求還原,不過至今仍未處理。由全國政協副主席梁振英成立的「803基金」,不滿屋宇署未有適當執法,早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法官周家明在判詞中,明確指出毛孟靜住所存在僭建物,但因「803基金」無充分利益關係,司法覆核申請被駁回。


對此,立法會議員、發展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劉國勳表示,法庭判詞清晰指出,毛孟靜住所的「車房」屬於僭建。故此,他認為屋宇署作為執法單位,在事件中的角色是責無旁貸。劉國勳續指,雖然屋宇署指該處沒有即時危險,可能按緩急先後處理,但他質疑,「這個緩急先後拖了10年,是否去到要處理的階段呢?」


劉國勳進一步指出,如果屋宇署繼續視若無睹,將對社會釋放一個十分負面的訊息,是否意味若僭建物無即時危險,就等於可以容忍存在,「甚至隻眼開隻眼閉,這個令到整個執法標準不一致,變相鼓勵人做一些僭建行為。」另一方面,他認為屋宇署不執法的情況還將遭到市民質疑,存在雙重標準​​,「毛孟靜這個個案,竟然可以容忍這麼久也不執法,似乎執法標準對人不對事。如果那個人有一些特殊位置或者政治身份,而不去處理,不能夠同全港市民交代。」


劉國勳呼籲屋宇署應該盡快執法及行動,亦呼籲毛孟靜主動承擔有關責任,清拆有關僭建物。對於毛孟靜早前聲稱有為單位繳納有交差餉的說法,劉國勳指出這並不是將僭建合法化的理由,「所以促請她盡快處理,促請部門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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