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法官真言】黎智英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 胡雅文斥:天真又罔顧現實

//胡雅文法官鬧得好!如果當日呢班人唔搞遊行集會,暴徒就少一個藉口出嚟搞事,佢哋根本係罪有應得!//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早前分別承認前年10.1國慶日,組織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宣判。除單仲偕及蔡耀昌獲緩刑兩年,其餘被告被判囚14至18個月。


區域法院法官胡雅文在判詞指,自前年6月起社會動盪持續升溫,9月時更幾乎每日有暴力示威。案發前兩天,示威者曾投擲約200個汽油彈。對於辯方稱被告主張「和理非」遊行,當日遊行後約兩小時在灣仔金鐘一帶的暴力事件與眾人無關,胡官批評被告無視風險及警方反對,以為遊行能夠以「和平、理性、非暴力」方式進行,並舉行記者招待會呼籲市民參與,而當時每日發生的事卻正正相反,顯得被告天真又罔顧現實。


胡官強調,《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市民表達和集會權利,但不是絕對,又形容不論一個人的身份如何,他的行為都會有後果,認為被告在不穩的時代下仍刻意違法和挑戰公眾秩序,屬加刑因素之一,即時監禁是唯一選項。


不過,胡官的辦公室在同日下午接獲3個「恐嚇來電」,內容涉及對她及其家人不利。職員報警求助,案件列作刑事恐嚇,並交由灣仔警區重案組接手調查,暫未有人被捕。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律師會會長、大律師公會亦齊聲譴責。


香港中律協表示,現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嚴重損害香港法治及聲譽,港府必須要嚴正執法,盡快緝拿兇徒歸案。中律協又呼籲律政司無畏無懼,加快執行與一連串暴力違法行為有關案件的檢控工作。


律師會會長彭韻僖強調,恐嚇司法人員不單是嚴重刑事罪行,更對法治和司法獨立造成無法容忍的威脅,呼籲執法機關馬上徹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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