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焦點‧真相】法官證毛孟靜住所有僭建物 法律學者:屋宇署拖十年速執法!

//連法官都認同毛孟靜「車房變住宅」屬僭建,惟有關問題存在逾10年,屋宇署責無旁貸,理應盡快處理~//


前立法會議員毛孟靜住所被揭將「車房變住宅」,涉僭建逾10年,至今仍未拆卸還原,全國政協副主席、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成立的「803基金」,不滿屋宇署未有就毛孟靜涉僭建單位作適當執法,早前向高等法院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許可,法官周家明周四(27日)雖駁回有關申請,惟判詞中確認毛孟靜住所有僭建物。


涉案單位位於淺水灣道98號,由毛孟靜丈夫寶寧(Philip Arthur Bowring)持有,於1985年6月10日以112萬港元購入。該物業位於地面的開放式車房,疑被人加建圍牆、大門及窗戶,變成一間可獨立住人的屋宇。法官於判詞中表明,由於「803基金」與事件沒有充分利益關係,認為無資格興訟,故拒絕受理其司法覆核的申請。不過,法官亦提及涉案建築物在自然透光及通風方面,均不符合建築物標準,即使獲得法例豁免,仍明顯屬於僭建物。


毛孟靜多年來曾以「一直有向政府繳交差餉」等藉口否認僭建。如今法庭終證實有關單位屬僭建,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法學教授傅健慈認為毛孟靜無從抵賴。「法庭的判詞已經很清晰,已經確認了毛孟靜,她的屋宇僭建是一個違法的事實!」更指毛孟靜的辯駁藉口非常「賴皮」,加上她曾任立法會議員,「根本是知法犯法」!


對於屋宇署聲稱執法依據緩急輕重,指有關僭建物無明顯危機災害為理由,故暫緩執法。惟僭建問題拖足超過10年,傅健慈認為特區政府不斷打擊僭建違法行為,經過這10年屋宇署不能再繼續等,「在這裏拖延是沒有用的」,更認為屋宇署是責無旁貸,必須果斷執法,「根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權利,最後向毛孟靜發出最後的通牒,要求她盡快在90天內拆除僭建物」!


《港人講地》曾就事件向屋宇署查詢,局方會否執法及有否具體時間表,惟截稿前仍未有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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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oon.leung8947@gmail.com
    koon.leung8947@gmail.com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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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o put ten years of accumulated stuff is stuff. Need to throw away at least half of all those useless stuff. Ha 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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