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8‧11」反修例暴動期間,一名所謂女義務急救員在尖沙咀示威現場右眼受傷,事件即刻激起群情湧湧。事隔一年多,昨日《東方日報》踢爆,原來所謂「爆眼女」一早就於去年9月離港赴台灣,而且雙眼炯炯有神,看不出傷痕。之後再有消息指,原來「爆眼女」的醫療報告已經證明,她的眼球及內部組織根本沒有嚴重受損,而且受傷後留醫一個星期就出院,未幾即告康復。如果不是她恢復能力驚人,是否所謂的「爆眼」完全是一個謊言?
受傷程度存疑?
前年8月11日「爆眼女」事件發生後,《蘋果日報》曾大量報道其傷勢。事發第二日的報道指,「爆眼女」是「遭警布袋彈違規射爆眼球,右上頜骨全碎,眼眶留下空洞」,而且「整個右眼球爆裂,下眼皮及淚管也撕裂,連眼白後面的鞏膜也爆裂,『裂得好緊要』,由眼頭一直撕裂至鼻腔內」。約一星期後,即2019年8月20日,報道又指「爆眼少女出院右眼暫可『見光』,需接受眼部重建手術」,又形容她「送院時受傷右眼因眼球及組織移位,右眼眶恍如留下一個洞,除眼球爆裂,右眼皮及淚管亦撕裂,右眼下方的上頜骨整塊全碎」。但在8月26日,「爆眼女」就可以透過錄影片段現身控訴警察。如果她的傷勢真如《蘋果》所報如此嚴重,可以在受傷兩星期後,這麼快就出院面對鏡頭嗎?而據《東方日報》踢爆的「爆眼女」去年9月離港相片,如果她曾經「眼球中槍爆裂」且經歷「眼部重建手術」,雙眼可能完全無異常,甚至沒有疤痕,而且炯炯有神嗎?
文宣煽動仇恨升級?
在「爆眼女」受傷前後,反修例示威的文宣用語亦逐步升級。反修例事件開始所用口號為「加油」,其後轉為「反抗」,在前年7月、8月及「爆眼女」事件後,變為「以眼還眼」甚至「報仇」。更以此發明遮眼手勢,借口堵塞機場,發起示威等。在此期間,《蘋果日報》亦曾大量宣傳「香港人報仇」字眼。隨著文宣口號的升級,示威者所用的暴力程度亦提升,從打砸、堵路變為放火、甚至燒人。這些文宣的背後是否有一雙看不見的手,將民眾的仇恨及暴亂推向更極端?
「爆眼女」事件真相逐漸浮出水面,但有多少人當日因為文宣的煽動而走上街頭,最後犯法,鋃鐺入獄,前途盡毀?而在事件中推波助瀾的媒體有無誇大或虛假報道?誰應該為這場建立在謊言上的狂熱負責?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