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踢爆煽動謊言】湯家驊:「爆眼女」若蓄意說謊引致暴亂、有機會干犯煽動罪!對有人刻意抹黑警方、引起社會矛盾感遺憾!

//反修例運動期間,暴亂分子經常散播「831打死人」、「新屋嶺性侵」等謠言,最新係「爆眼女」原來無爆眼、市民已經忍夠!~//

「有人製造謊言、刻意抹黑警方、希望製造更多的社會矛盾、甚至煽動人進行不法行為甚至暴力行為,我覺得這個是非常令人感到遺憾的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道。


前年反修例示威衝突期間,在尖沙咀警署外右眼受傷的女子日前被傳媒踢爆,原來已於去年9月離港赴台,雙目炯炯有神。「爆眼女」事件過往更觸發多場示威暴亂,若事件屬實,有關人士有否觸犯法律呢?湯家驊認為,一般而言若果她蓄意說謊,希望煽動一些人去做一些犯法的行為,包括非法集會甚至暴力的行為,有機會干犯煽動罪!


不過,湯家驊又指,根據他了解,從傳媒資料可見,涉事少女只參與一次記者招待會,而她當時她的眼部是包紮着,但她沒有公開說她自己是由警方傷害,只呼籲警方行為是不當,在這個情況下未必一定證明到她的行為涉煽動。但他強調,若她清楚了解有很多人利用她的個案,去煽動人做出非法行為,而她自己不去澄清,同樣有機會干犯這個煽動罪。但需要警方調查後,「多一些事實的根據才能作出結論。」


「爆眼女」受傷後,警方取得法庭手令成功獲取其醫療報告,湯家驊認為,警方需要就此事調查,若有足夠證據,才能公開醫療報告,否則便會觸犯《私隱條例》。


湯家驊指出,涉事少女傷勢嚴不嚴重不是最關鍵的一點,關鍵點是什麼導致她受傷,「如果就算傷勢嚴重,但不是警方引致的,都不會引致別人上街,非法集會、抗議警方所謂暴力的行為」。湯家驊又稱如果醫療報告可以證實不是警方導致的,公開醫療報告對還警方一個公道或者平息事件有幫助,但該份醫療報告,不能證明是誰人導致她受傷,對於達致公眾利益未必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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