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係咪辭咗職就可以免責?大家認為應該點樣規管?//
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規定區議員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條例草案將於5月21日刊憲生效。近日已有約30名區議員急急「跳船」辭職,有立法會議員關注辭職是否就能「一身輕」?部分區議員過去的劣行是否就可以「一筆勾銷」?
立法會議員劉國勳預計,宣誓日之前應該還會有一批人可能辭職,「因為他們不希望墮入這個法網。」他表示,局方回覆該條例僅針對公職人員,而辭職就不是公職人員,因此該條例無法對有關區議員過去行為進行追究,劉對此感到遺憾。他又指出,現時很多人趁條例立法前紛紛辭去區議員職務,希望不會被追究之前行為。但該違例不應從裁決開始計算,而是由區議員違反誓言一刻開始計算。因此應追討區議員不僅是薪津,更有聘請助理及政府的津助。
立法會議員郭偉强表示,雖然有議員會辭職,但亦有些區議員趕著去宣誓。他促請有關部門應該正視與加強執法,不能夠讓宣誓後的區議員蒙混過關,繼續發表港獨或抗爭的意識,令香港無日安寧。他又懇請政府部門在宣誓之後加強有關監察工作,留意別有用心人士「借屍還魂」,對年輕一代進行荼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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