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痛斥黎智英等10名被告嘅未經批准遊行屬「危害社會」,大家認同嗎?//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10人,涉前年10月1日參與未經准許的港島遊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早(17日)於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胡雅文審理。全部10名被告皆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明日續審,料下周一聽取求情,下周五判刑。
案中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陳皓桓、楊森、何秀蘭、吳文遠、單仲偕和蔡耀昌。今早九時許,正在服刑的黎智英、李卓人、何秀蘭和梁國雄,由囚車押解至法庭應訊,其中梁國雄已剪掉長髮。
全部被告均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代表控方的大律師林芷瑩表示,當日由12時半至下午5時半,港島有多條主幹道被堵塞,過百條巴士線要停駛或改道,北角至上環的電車服務亦需暫停,形容10 人均參與「危害社會的遊行」
另外,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等4人,也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至於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僅吳文遠和蔡耀昌選擇認罪,其餘8人否認控罪,獲准留在法庭存檔,不予起訴。
今次案件中,有4人已涉及其他非法集結案罪成而服刑,故控方要求法庭撤銷其餘6名被告保釋,還押候判,惟法庭仍需播放控方呈堂的影片,胡官將案件押後至明日續審,屆時將處理6人的保釋爭議。
10名被告中,有6人分別涉及前年8月18日及8月31日的非法集結,早前先後被法官胡雅文定罪和判罰。其中,黎智英和李卓人各判監14個月,梁國雄和何秀蘭則分別被判監18個月和8個月。至於何俊仁和楊森分別被判監12個月和8個月,但緩刑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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