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法官嘅判決!香港唔可以再有呢啲暴力「私了」行為!//
前年7月7日九龍反修例遊行結束後,一名女子在旺角用手機拍攝,被示威者誤以為是便衣女警,其後被包圍、更被人摸胸非禮。涉案兩男一女早前被裁定非法禁錮、非法集結及非禮罪成。三人被判囚10個月至15個月,各人另須向事主賠償1萬元。
案件由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審理,三名被告依次為,男廚師黃子隆(32歲)、男社工吳睿哲(24歲)及中學女教師蘇瑋善(25歲)。練官判刑時指出,被告吳睿哲及蘇瑋善從事受人尊敬的職業,本應有大好前途。但卻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強行留下X,是「挾一己之善而不足以抵惡」,參與者不但極之自我中心,置社會規則等不顧,其行為更是「與他們口中的惡法和暴政同出一轍」。對於兩名被告在自辯時,稱當日只是欲上前協助澄清及調解,練官不接納辯解,指其行為是在助紂為虐。兩人被判非法禁錮、非法集結罪成。
另涉非禮罪的被告黃子隆,練官斥他在事件中角色最為吃重,在X被禁錮,被眾人凌辱時,黃一直大聲侮辱X的性傾向、女性身份及質疑X是女警,黃更將自己的下體觸碰X的臀部等,對X傷害更大。練官直斥其行為是對女性不公平的待遇。
練官更指,三被告在做了壞事後,諉過於人,他們的行為在道德及法律上均說不過去。三人共同散播仇警情緒、霸凌單身女子,更意圖恫嚇及滅聲,這些行為嚴重破壞社會安寧,須判以嚴重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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