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已實施,支聯會若堅持以涉違國安法綱領申辦六四集會,要做好承擔責任的準備//
她續指,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若使用武力或非法手段,去推翻國家政權或香港特區政權,或者去違反、挑戰、推翻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屬嚴重罪行。
陳曼琪指出,《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不止是行為,語言也有可能觸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因其定義是指一個武力或者非法手段,故並不限於一個行為。
她強調,香港雖在「一國兩制」下,但每一個國家也有憲法維護國家中的根本制度,因此:「香港作為中國一部分也不例外!」她指,任何言行或行為都不是無限制,即使根據《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香港《人權法》、《基本法》、《港區國安法》,均訂明權利可以有,但不論在國際或香港:「個人行使權利自由都不是無邊際,必須以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及尊重別人的合法權益為依歸。」
陳曼琪強調:「不能以個人言論自由為一個保護傘,危害國家安全或者,公共秩序或損害別人的合法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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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3年前+852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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