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獨家專訪1-真知灼見】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港人講地」獨家專訪時指,「爆眼女」獲批法援屬錯誤決定、倡採用輪流指派律師機制、避免偏見及優待

//對於「爆眼女」案,唔少人批評有人濫用法援制度。江樂士提出改善建議,大家點睇呢?//

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接受「港人講地」獨家訪問時指出,根據上訴庭,「爆眼女」案完全缺乏合理理據,根本不應提告,因此「 此案顯然一開始已不應獲批法律援助」。

人稱「爆眼女」的少女K,報稱右眼於前年8月11日,被防暴警察發射的布袋彈所傷,她其後獲批法援,一直透過法律程序阻撓警方取得其醫療報告,最終上訴庭近日判「爆眼女」敗訴,但法援署同時要為警方的訟費「埋單」、即納稅人要支付與訟雙方的費用。


江樂士指,「爆眼女」案是某位法援署職員的決定,此案對公眾有重要性、又涉及憲制問題,同時引起人權狀況的關注,但卻:「失控地只交由某一個人去做決定」。他形容:「這是一個錯誤的決定!」強調案件不具合理理據,根本不應向批出法援進行上訴。


他指今次個案:「大量的公帑被浪費!」認為法援署署長重要是收緊內部機制,確保未來不會有同類案件獲批法援。

江樂士解釋,法援只應批予某些人,首先,是缺乏足夠金錢支持他們尋求公義的人;第二,則是案件必須具合理理據。


至於社會上有人批評法援容許申論人自選律師,或被人濫用聘請特定法律代表,恐有「掠香港人錢」虞。江樂士建議效法律政司的制度。


他說:「我們(律政司)有一份檢控官的名單,他們是私人執業的律師,會輪流獲律政司指派案件。」確保不會有偏見及優待。他指若法援署也採納類似制度, 便不會出現經常由同一人處理案件的情況,可令法援制度更公平。


請Follow我們的YouTube頻道:https://bit.ly/2kgU8qg


下載我們的手機應用程式,收看第一手精彩內容:https://www.speakout.hk/app


瀏覽我們的IG:https://www.instagram.com/speakout_hk/?hl=zh-hk

47
好正
13
心心眼
0
好好笑
0
令人傷心
2
嬲爆
更多點播

評論

  • +85298****49
    +85298****49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Excellent
    • +85290****55
      +85290****55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非常對。
      • 龙一吟
        龙一吟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呢位黑超係乜水?

        沒有更多評論

        沒有更多評論

        你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