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政協副主席 梁振英講話 (9.3.2021)
在香港講得最多的政治議題就是民主,到底在香港民主是什麼?
在英國人管治香港的100多年,香港人從來沒有選過香港的總督,而在中國與英國完成香港前途問題的談判前,英國人也沒有在香港搞立法局的選舉。所有的立法局議員都是在港督不經過選舉的情況下任命的。
有人說黎智英是「民主鬥士」,但是這個「民主鬥士」竟然不是中國人,他在1997年取得英國國籍,是英國人!
他是泛民的大腦、金主、黨鞭和喉舌。一個外國人竟然可以在另一個國家,主導這個國家的民主運動。
還有在香港的外國人,只要在香港通常連續住滿7年,成為香港永久居民,就可以有投票權,而且根據《基本法》,立法會不多於20%的議席,是可以由外國人出任的。世界上有這樣的民主嗎?
香港不是一個國家,香港民主的本質是地方性民主,不是主權國家民主,這一點香港和新加坡或其他獨立前的殖民地國家,是有根本性的不同。在1997年,英國將香港交回給中國,然後由中國在香港成立特別行政區,頒布《基本法》,授予香港高度自治的權力。因此,行政長官、特區政府、立法會以至選舉制度的設計權力,都是來自中央。
民主等於「主權在民」這個概念,並不適用於香港。香港的民主選舉制度因此不能夠照抄外國。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向香港特區授權,以及制定對香港政策的時候,都要向全國14億人民負責。
既然主權不在香港市民,中央對香港有什麼具體的權力呢?
就行政長官的產生來說,根據《中英聯合聲明》和《基本法》,中央都有對行政長官的實質任命權,這與外國市長的產生辦法是不同的,外國市長不需要中央任命,但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在得到中央任命之後,比外國的市長有高得多的自治權力。
中央有無答應過香港人一人一票普選行政長官?有。《基本法》定下的最終目標,是由一個,這是《基本法》的原文,「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即是說普選之前要由提名委員會提名,不是2014年佔中期間泛民要求的,違反《基本法》的「公民提名」。泛民當時還說:「中央要尊重香港人的選擇,普選產生之後的行政長官當選人,中央不應該拒絕任命」,但對我來說這就是去中央化的其中一個圖謀。
總言之,香港的民主不能夠同其他地方民主相比,香港的選舉制度也不是任何其他選舉制度的翻版,錯誤的理解或曲解香港民主的本質,是會令香港永無寧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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