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三章第42條訌明守法係義務,其實好合理,大家講權利的同時,先要認清作為公民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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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片】【守法先有權利】烈顯倫斥法院助長混亂社會環境、馬恩國:法庭過往判案人權大過公眾利益及社會和平權益、不重視《基本法》第42條守法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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