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去年7月8日凌晨在旺角示威活動期間,被指用大聲公推一名警長的長盾,及用大聲公與一名警司對話時聲浪太大,令警司聽力受損,早前被裁定兩項襲警罪罪成,前日(24日)被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惟「港人講地」翻查記錄,2001年8月社工梁俊威到灣仔警察總部門外抗議時,因手持「大聲公」向一名在場警員大叫口號,導致對方耳部不適。最終在翌年被裁定阻差辦公及襲警罪成,重判入獄5個月。
當時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蓄意阻止警方執行職務,形容被告用「大聲公」向毫無還擊的警員耳邊大叫構成襲擊,乃懦夫行為,案情嚴重須判以即時入獄。
圖片來源:大公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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