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本法》,行政長官一方面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另一方面要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執行在特區的管治職能。港區全國人大代表劉佩瓊認為,特首在這兩重身份下,要確保其愛國、承擔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天經地義的。
劉佩瓊指出,國家有明文規定地方官員及公務員等各方面的要求,但基於高度自治的方針,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特首,並沒有相關的明文規定,是基於信任港人能自行判斷。對於有消息指,特首參選人必須得到過半數提委支持才能「入閘」,劉佩瓊認為這是較憲法明文規定更闊鬆的處理:「香港人你自己想,究竟你想明文規定,抑或寬鬆些,即是在考慮中央的要求下,由提委會進行篩選。」
坊間不少意見都集中提名門檻,而泛民亦將門檻的高低視為能否入閘的標尺。不過,劉佩瓊認為,要給香港人一個合理的普選方案,也需要從增加提委會民主成份著手,例如擴大各個界別的認受性:「主要是擴大及完善功能組別的方式,只要功能組別範圍夠闊、代表性準確,其實是最能夠反映香港的利益;我們爭取的功能組別並不狹隘,而真正是所有功能組別,都能從四個界別體現出來,提升民主程度和廣泛代表性。」
她亦指出,現時區議會及立法會地區直選,都是地方選舉,選出的代表主要維護地區利益,但功能組別就能從大處著想,從香港整體利益出發,令香港可以平穩地走向民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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