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公平、公正及公開,「選舉法」嚴格規定,參選人須申報選舉期間收取的所有利益、捐贈及來源。前廉政公署副專員郭文緯出席《港人講地》節目「時事V-Blog」時強調,參選人士須公開有否接受捐款,因直接影響選民的投票決定。若為掩人耳目透過第三者捐款,郭文緯表示,即屬故意矇騙,同樣違反立法精神。
政治「捐款門」事件鬧得滿城風雨,其中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被指2012年收受黎智英捐款50萬元作選舉經費,雖然毛孟靜聲稱捐款來自其丈夫,但仍備受外界質疑。
隱瞞捐款來源 選民或投錯票
撇開特定事件,郭文緯認為,香港選舉法的條文寫得很清楚,任何人出來競選,無論是競選立法會議員還是區議員,都一定要申報有無接受任何捐贈,以及捐贈的來源;此外,參選人有哪些開支亦須公開,以示公平、透明,若有人收到捐贈而不申報就違法。
一旦競選期間收取捐贈而不申報,或誤導選民投錯票。郭文緯舉例指:「譬如一個想做立法會議員的人,他(她)收了來自黑社會的捐贈,卻不申報,我相信大部分市民知道了,都一定不會投票給他(她)。」他進一步指出,若刻意隱藏捐贈者身份,則可能構成「故意矇騙」,同樣違法。
冀廉政公署盡快追查事件
對於今次的「捐款門」事件,郭文緯表示,市民熱切期待廉政公署全力追查,查到水落石出,若有關人士果真有違反相關條例,則應將他們繩之於法,「絕對不應該姑息。」
【時事V-Blog】郭文緯:選舉期間收利益不報即違法 瞞捐款來源或誤導選民投錯票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