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V-Blog】張志剛:毛孟靜夫婦應出示36個月銀行紀錄以證清白

署名「壹傳媒股民」人士近日再向傳媒發郵件,佐證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曾透過親信Mark Simon,於2012年4月向毛孟靜支付50萬元。按照立法會申報文件顯示,毛孟靜曾申報一筆丈夫捐贈的50萬元選舉經費,與發放「黑金」的時間十分吻合。不過,毛孟靜在多個場合都強調該筆款項是丈夫捐贈,沒有收過黎智英的錢。

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張志剛認為,雖然毛孟靜聲稱沒有接收相關款項,但黎智英在其網絡電台節目中表明有,而《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亦在其專欄中暗示有,在這樣的情況下,毛孟靜應該清晰向社會交代事件,才能還自己清白。張志剛認為,較合適的做法,是毛孟靜自行公開她與丈夫在過去36個月的銀行交易紀錄,若沒有相關款項,是非黑白就十分清楚。

張志剛又說,若有關款項是給予公民黨但指明予毛孟靜,雖然不涉及銀行過數,但亦不能聲稱自己完全無收過或不申報:「如果係指明專項專用給你,很難推卸不是黎智英給的,但當然是隔了一重,這樣就要公民黨解釋。如果是的話,就要大家自行判斷,算不算是收了黎智英的錢。」

社會、公眾對政治人物的錢銀瓜葛尤其敏感。張志剛指出,在今次捐款事件中,從法律、程序的角度,部份個案可能有爭拗點或灰色地帶,但公眾對政治人物的觀感,是另一回事,最重要是交代清楚,讓公眾自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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