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片】【唔滿意確認書,咪去「選舉呈請」囉!】湯家驊:判詞指要跟一般程序去做、即要先「選舉呈請」 若已經有渠道申訴、就不應司法覆核 發表於 2016-07-28 10:28 分享 讚好 0 //有些不願簽署確認書的立法會參選人,不惜利用司法程序砌詞求公義,說穿了最後也是為了一己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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