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敬恩,希望你「講得出,做得到」!
馮敬恩,希望你「講得出,做得到」!

搗亂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會議事件發生逾一週,近日就有港大校友發起聯署,要求校長馬斐森嚴肅處理學生可能違法的行為。參與搗亂的學生有否違反校規或違法,需待既有制度正式處理後才能得出結論,惟有份參加和扮演主導角色的港大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日前接受電台節目訪問時就建議校方,若真要追究搗亂會議的責任,應追究身為學生會會長的他。
 
馮會長策動搗亂校委會會議(他已承認打開門讓人衝入會議室),事後雖然歪理悖論甚多,但至少他表面上願意承擔責任,總算是做了一個成年人當做之事。誠如香港中文大學前校長劉遵義所言:「如果這些人真心相信他們自身的正義,他們應該願意為他們的信仰坐牢, 就像金大中、曼德拉與曾德成一樣。」

劉教授說得真好,如果參加搗亂的港大學生真心相信自己所做的是正確的話,他們就應該有承擔責任的準備,即使他們的理想有多高尚亦然。不過,根據過往的經驗,一旦港大校方真的決定紀律處分搗亂校委會會議的學生,學生本身、政治勢力、美化搗亂的傳媒,甚至自命正義的港大校友都一定群起而攻,批評校方「秋後算帳」、「政治打壓」,目的是要令學生噤聲云云。
 
校方依例追究有何問題?
 
先不說「秋後算帳」本身並無問題(難道有人想校方在出事前就無故處分學生?),如果學生的搗亂行為有違校規,校方依例追究有何問題?難道因為學生的出發點涉及校政,校方就必須輕輕放過,不予追究?依法依例追究責任,不單是理之所在,更是校方義之所在。處分可以從輕法落,但不能視若無睹,否則豈非變成「選擇性執法」?
 
偏偏,今天香港在某些傳媒的刻意誤導和煽惑下,「依法追究」會被演繹為「政治打壓」,只要是衝擊既有建制的行為,不管是否違法,一律不得追究,否則就是「打壓」、是要人「收聲」。想著都覺得很可笑,這到底是哪門子的道理?因為你高舉民主自由旗號,就可以為所欲為?即使涉嫌非法禁錮、粗言穢語侮辱,甚至有校委會成員因衝擊事件而受傷(筆者沒指明責任誰屬),校方都不應、不可、不能追究,一旦追究,就是「政治打壓」?
 
馮敬恩真的願承擔責任?
 
尤有甚者,在某部份反制度人士的邏輯裡,似乎只要參與行動的是「學生」,社會就一定要「原諒」、「包容」。學生的身份,儼如「免死金牌」和違法行為的保護罩,就算只是依法辦事,行動仍然是十惡不赦、是「打壓」,即使「學生」們已成年,理應承擔成年人的責任亦如是。

馮會長坦蕩蕩公開表示,校方可以就搗亂校委會會議事件追究其責任,筆者在此希望馮會長「講得出,做得到」,校方一旦追究起上來,敬希他和他的一眾同路人不要再諸多藉口,用「政治打壓」或「秋後算帳」等套語向校方施壓,試圖推卸搗亂會議的責任。馮會長,你(們)做得到嗎?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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