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梁振英今天下午就食水含鉛事件見傳媒,宣布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委任調查委員會進行獨立全面調查。政府的決定,相信已戮破近日一些不斷發酵的陰謀論。
啟晴邨食水被發現含鉛率超標,事件愈演愈烈,導致人心徨徨。不少政黨乘機批評特區政府相關部分應對這次危機的反應緩慢,更有包庇某內地建築商之嫌。「包庇」、「護短」、「隱瞞」種種不實的指控和陰謀論,近日就不斷在網絡流傳,一字一句,撰文者繪聲繪影,猶如當事人一般。
政府何曾包庇護短?
然而,特區政府在這次事件中,真的一如外界所言反應緩慢、護短隱瞞、包庇縱容嗎?
梁振英在會見傳媒時簡略介紹調查委員會工作範圍,包括:一)裁定事件成因,檢視和評核現時公共和私人樓宇的食水供應設計、二)建造和維修保養等技術標準,以及三)提出建議確保香港食水安全。此外,獨立調查委員將由大法官出任主席,政府會盡快決定委員會主席及其他成員名單,並會與委員會主席商討,確定職權範圍和提交報告限期。
根據《調查委員會條例》的規定,調查委員會可調查任何公共機構的經營或管理、任何公職人員的行為或其認為與公眾有重大關係的任何事宜。據以往的經驗,政府(包括港英政府及特區政府)在遇上重大事故及社會事件時才會委任調查委員會,進行詳細調查,清楚向公眾交代,例子包括回歸前的葛柏事件、嘉利大廈火災,回歸後的新機場大混亂和不久前發生的南丫島海難等。
調查委員會屬高規格安排
從上述例子可見,政府每次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都肯定是「冇好嘢」,由於它擁有公信力和法定權力,由政治中立的獨立調查委員會去就嚴重社會事件進行調查,肯定是最理想的選擇。另外,由於委員會有法定權力去調查一切「責任問題」,足證政府沒計劃迴避「責任」,亦凸顯政府對今次事件是何等重視。
在這些事件中,不少意見批評特區政府礙於涉事的承建商是國企「中國建築」,而處處迴避追究承建商在事件上的責任,甚至連該國企的名字也不想公佈云云。結果呢?政府決定成立擁有法定權力進行調查及傳召相關人士的獨立調查委員會進行深入調查,該委員會甚至可發出逮捕令,強制任何不遵從被傳召的傳票人出席。
委員會前人人平等
換而言之,所有有關人士在獨立調查委員會前都是平起平坐,只要委員會認定你是需要配合調查的人,你就得出席配合調查委員會的調查工作。在此安排及制度下,試問「包庇」一說何來?
特區政府在這次事件中,連日來都積極跟進及向公眾交代,或許部分官員的回應未盡人意,甚至政府部門的工作效率和敏感度仍有改善空間,但至少,特區政府肯定沒有刻意隱瞞個案。個別別有用心人士與其挖空心思去抹黑和「唱衰」政府,何不多花時間向政府提出正面建議,這樣豈不是來得更實際嗎?
原圖:無綫新聞截圖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