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政改兩事實 再作抉擇
認清政改兩事實  再作抉擇

距離立法會表決政改方案只餘半個月左右,經過周日中央與泛民坦蕩蕩的會面後,一些既定事實已是昭然若揭,大家作出最終抉擇時,理應依此作理性判斷。不然的話,若然受到誤導,將來悔之已晚,又何怪誰?

中央有權也有責

第一個事實是中央對政改有權也有責。泛民至今仍一直要求撤回八‧三一決定,聲稱中央無權決定云云。然而,根據基本法,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需得到三方面通過、同意和批准,亦即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人大常委會批准。無論是「通過」、「同意」或「批准」,均是一種權力,且是缺一不可,只要閣下自問尊重一國兩制、尊重基本法的話,就不能視中央的批准只是「橡皮圖章」。換句話說,中央可以批准你,也可以不批准你。

中央無退讓可能

第二個事實是中央無退讓可能。部分泛民人士至今仍拋出二○一○年的例子,謂中央會在最後關頭讓步,一如當年接受新增五席地區直選和五席近乎是全民直選的「超級議席」。然而,特首和立法會議員本身就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崗位,最明顯的乃是特首需經中央任命,而立法會議員不需要。「任命」這兩個字,已顯示出中央的重要角色,而特首要顧及國家與中央亦屬當然。尤其是特首乃是特區之首,特首的任命與否,涉及香港的政治穩定,還涉及國家安全穩定、國家利益等。周日王光亞等中央官員與泛民的會面中,堪稱史無前例地坦白說出了中央的憂慮,最直接的一句乃是普選制度的設計絕不容許泛民中的死硬派「入閘」、「出閘」,即使僥倖當選了也不予任命。此外、李飛、張曉明、張榮順等中央官員也已把話說得很清楚,於此不贅。這些話聽在耳裡儘管未必人人愛聽,但其意思與意義卻絕不能歪曲。今時今日仍堅稱中央會退讓的人,要麼是太傻太天真,要麼就是存心誤導群眾了。

過往已有數之不盡的評論文章談及這一次政改,但無論大家的取態如何,上文提到的兩個事實卻必須真真正正認識清楚,那麼,無論最終抉擇如何,也是無愧無悔也無恨了。

原圖:2017.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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