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理農務蘭花系」(下稱「蘭花系」)主席馬健賢涉嫌在網上散播殺警言論,昨日遭警方拘捕。消息曝光後,網上反應各走極端,部份「激進黃絲帶」大力批評警方,指是「文字獄」再現,又辯稱「講講發洩吓唔得咩?」等等。
世界變了,在這個黑白顛倒的年代,原來歪理真的可以變真理。拘捕涉嫌煽動殺人的疑犯,何時變成「文字獄」一種?批評事件乃「文字獄」的人,到底知否「文字獄」是甚麼?
香港正常論政的人極多,批評政府及政治人物者為數亦不少,只要是以事論事,言論自由仍然獲得充分保障。然而,你享有言論自由,我也有不受恐嚇、誹謗和欺凌的自由,你的自由不比我大,我的自由同樣要受到尊重,你侵犯我就是越界,這不是甚麼艱澀的道理吧?
你越界、違法,甚至傷害到別人,自然要受到法律制裁,「文」甚麼「字獄」?傻的嗎?
「文字獄」?門都沒有!
事件又引申到甚麼是「言論自由」、而「言論自由」是否有界限?當然,我們可以相當學術地分析這個問題,但即使沒有高深理論,相信大部份都認同,言論自由並非至高無上的權利,在行使和運用時有一定約制。至少,言論絕對不能有「恐嚇」內容,所說所講亦必須是事實,不能信口雌黃。
好了,先不說恐嚇此等滔天大罪,在香港,至少就有另一條誹謗罪。誹謗罪限制了市民的言論自由嗎?思維正常的人會告訴你:絕不,因為只要所說的是事實或根據客觀事實而所作的推論,言論自由就不會受到影響。
你說,言論自由是否無邊無際、廣袤無垠?答案,大家心知肚明。
教宗:言論自由有限制
正如教宗方濟各所言:「言論自由也是有限度的,宗教必須得到尊重,不能侮辱或取笑他人的信仰」;他又表示,如果其助手對自己母親出言不遜,他一定會給對方一拳。
有一句俗語「嘢可以亂食,說話唔可以亂講」,充分說明謹言慎行的重要。筆者始終認為,文責自負,只算是尊重言論自由的最基本方式。為自己言論負責,根本是做人應有的基本責任和態度;要享有言論自由,還請先尊重「言論自由」四字,尊重之法,就是不能藉言論自由之名,侵害他人的權利和自由。
這種顯淺的道理,激進民主派會做得到嗎?
原圖: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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