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今天在顯著版面報道,中央計劃今年內起草制訂《特別行政區長官任命辦法》,規範港澳特首的任命事宜。報道內容是否準確,還待有關方面證實,筆者反而認為,香港民主派議員知悉消息後的反應和態度,更值得公眾關注。
公民黨郭榮鏗表示:「我最大的擔心,是否中央認為現時落閘程度還不足夠,要在任命時再加基本法以外的規則及條件,這個在基本法角度是『僭建』,中央的任命權大家都知道是擁有的。」而資深民主派議員、民主黨主席劉慧卿則指,無人質疑中央對特首的任命權,擔心立法會削弱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判弱高度自治?
國務院對特首是任命權是實則,而非形式上的,這點就連香港的民主派亦認同,並無爭議。國務院擁有任命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權力,法理依據來自兩個特區的基本法條文,以香港為例,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就清楚寫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在當地通過選舉或協商產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國務院任命行政長官的權力,以往並無具體法律條文規範,若今次國家落實制訂《特別行政區長官任命辦法》,意味著中央政府同意以法律條文,將自己的權力加以規範,自我約制,橫看豎看對香港都是有利無害,民主派議員口中的「僭建」、削弱港人治港等等評論,到底從何說起?
任命特首權力從不在香港
全國人大常委會透過基本法賦予國務院任命特首的權力,對此項權力亦沒有明確闡述或明確限制。事實上,根據現時法例,國務院決定任命或不任命某名特首選舉的當選人,外界亦無從置喙,本來沒有限制,現欲規範上述權力,怎可能是「僭建」?
至於說規範港澳特首的任命事宜會削弱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更是天大的謊言和笑話。任命特首的權力從來都不在香港,任命規範化,約制的反而是國務院的權力,請問劉慧卿,哪方面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受到影響?
民主派何時才可改變態度?
香港的民主派,對中央政府始終抱著不信任和懷疑的態度,但凡關乎中央政府的,動輒就質疑和撻伐。今天,香港已步入政制改革的重要時刻,若民主派始終拒絕放下無謂的猜忌,努力和中央重建互信,香港的政制一定會走入死胡同,隨時永無寸進。誠如公民黨湯家驊所言,民主派和中央政府若無法建立互信,即使今次的政改方案遭成功否決,將來亦不見得政制會有進步的可能。
民主派議員,你們看到自己的問題所在嗎?
原圖:大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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