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至今仍未能到中國台灣(台灣)自首,一直嘗試協助陳同佳親赴台灣的立法會議員、聖公會牧師管浩鳴,近日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自己及陳同佳現時均沒法登上到台灣的客機,直言相信台灣已將他們列入「黑名單」。「台灣殺人案」的徵結,是台灣一直堅拒讓陳同佳入境,台灣的陸委會,及至昨日仍在轉移視線,堅持要特區政府先滿足香港法例所不容許的「司法互助」請求,強人所難,將政治凌駕公義之上,無疑是一齣骯髒又醜陋的政治鬧劇。
相信已入「黑名單」
據管浩鳴透露,他和陳同佳都可以買到往台灣的機票,惟根本就過不到航空公司櫃位的一關,對方以「沒有簽證」為由,拒絕讓兩人登機,更表明「不用來了,只是浪費時間」。事實很清楚,不是陳同佳和管浩鳴不想到台灣,而是根本去不了。
其實至今仍然有不少市民不明白,特區政府又為何不能滿足台灣當局的要求,提供「司法互助」安排?特區政府又為何不能處理疑犯是港人、死者又是港人的「台灣殺人案」?關於「司法互助」的法律問題,其實一點都不複雜,香港現行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第3(1)條清楚訂明:「本條例不適用於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間在刑事事宜上的協助的提供或取得」。
香港法例不容與台「司法互助」
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香港法例清楚列明,不能與中國任何其他部分進行「司法互助」,特區政府2019年提出《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修訂,就是要解決香港不能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移交逃犯及提供司法互助的情況;換而言之,若然可以跟台方進行司法互助,當日就不必提出修訂,更不會爆發歷時逾年的反修例暴動。
由如至終,「台灣殺人案」都是一宗在「台灣起意、台灣發生」的悲劇,所有人證、物證,全部都在台灣,台灣要求香港提供司法互助,除了趁機「搞台獨」外,對審訊幾乎沒有實際意義。香港警察早已查得清清楚楚:沒證據顯示陳同佳是在香港策劃謀殺,台灣拒絕陳同佳入境,反過來要求「司法互助」,一切其實只是藉口,實情是台灣當局對死者潘曉穎根本沒有絲毫憐憫,對死者的家人亦沒有半點同情之心,這才是台灣當局的真實寫照!
要解決「台灣殺人案」,一點都不難,只要台灣當局展示一點點同情心,容許陳同佳入境就可以。管浩鳴最新的訪問,再次提醒頭腦清醒的香港市民,台灣當局的手段是何等齷齪和卑劣,打著民主旗號行惡,對死者和其家屬沒半點惻隱之心,這種冷血行為出自一個所謂「民主政府」,怎不令人心寒和齒冷?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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