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不是表達政見和宣洩情緒的地方,法庭開放予公眾旁聽,唯一的理由,就是彰顯司法系統的公開及公正。偏偏,利用法庭作政治表態的情況,近年卻是屢見不鮮,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勢,最新一宗乃昨日宣判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煽惑未經批准集結案」,公眾席上在鄒幸彤求情發言時,竟有人無視法院必須保持肅靜的規定,發出一陣又一陣的掌聲,藉以支持鄒幸彤。今次,已不是首次有人公然侮辱法庭的權威及尊嚴,然而卻鮮見有人因此被依法檢控,任由法庭被藐視和踐踏,最終受害的只會是全香港市民。
庭上拍手聲援罪犯
鄒幸彤的個案,明顯不是孤例。稍稍翻查資料,即可看到過去一段時間,在公眾席上作出藐視法庭行為的疑似個案,可謂不勝枚舉。去年十二月,區域法院審理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年前在街站發表「光時」、涉嫌辱警、仇恨政府口號的案件,期間旁聽席有人公然喧嘩大叫,主審法官陳廣池被迫在庭上怒斥公涉事的旁聽者,警告他們或已干犯藐視法庭罪,更直言那些人「自律精神十分薄弱」,要求警務人員準備攝錄器材「對住公眾席」。
若嫌上述個案不夠「嚴重」,那麼以下的個案肯定是「藐視法庭」,什至是「妨礙司法公正」。去年11月,單單一個月內就發生多宗涉嫌恐嚇法官和司法人員的案件,包括西九龍法院收到寄給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和沙田裁判法院裁判官彭亮廷先後收到粉末信;金鐘高等法院及灣仔區域法院,亦先後收到四封可疑信件,收件人分別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陳仲衡及區域法院法官李慶年,信內均附有疑似肉醬的物質及一張寫有「Hxx Fxxx Hxx IS WATCHING YOU」的英文字條。
再推遠一點,2019年反修例暴動期間,先後有多間法院遭人刑毀和縱火,而及至2020年元旦,有暴徒在高等法院外牆塗鴉,噴上「法治已死」,又以黑色油漆噴上高院原訟庭法官彭寶琴的名字,名字下面還噴了「紅底官」三個字,以及一些粗口字眼。
不去檢控 變相縱容
正因為公眾一直見到不參與這些違法行為的人需要承受法律後果,才會導致這些藐視法庭、恐嚇法官的個案愈來愈猖獗、愈來愈肆無忌憚。香港沒有法律工具可以應付這些情況嗎?肯定不是!首先,滋擾/恐嚇法官的行為,有機會構成刑事罪行,包括《刑事罪行條例》中指明,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違法。
再者,《裁判官條例》(第227章)第99條及《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第20條,這些條文涵蓋在裁判官或法官席前作出具侮辱性的行為,干犯者最高可被判處10,000元罰款及六個月至兩年監禁(視乎適用的條文而言)。
法庭被貶損 全香港受害
另外,香港其實亦有所謂「刑事藐視法庭」的普通法罪行,一些如本文文首所述,在法庭上作出擾亂聆訊、發布影響法庭的資料或侮辱法官的行為,亦有可能干犯「刑事藐視法庭」。根據案例,侮辱法官或作出阻礙訴訟程序行為,可被判入獄兩年或罰款5千元。
事實證明,負責香港檢控工作的律政司,本身已有大量法律工具在手,問題只是「告」或「不告」而已。鄒幸彤案中,多名涉嫌擾亂聆訊的公眾人士已被警員記下個人資料,律政司隨時可以提出檢控;過去,已經有太多藐視法庭而沒有受到法律制裁的個案,當法官不被尊重,法律的權威和法治精神亦只會進一步淪喪。今天,已是撥亂反正的時候,希望律政司可以盡快拿起法律工具,令違法者受到法律制裁,亦只有如此,香港法庭才可重塑昔日的權威。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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