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筆錚錚】煽動違法 狡辯卸責?
【鐵筆錚錚】煽動違法 狡辯卸責?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2021年在網上發布文章宣傳和呼籲參加未經批准的六四集會,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鄒幸彤罪成,判囚15個月。其中10個月刑期與另外兩案分期執行,即總刑期為22個月。


鄒幸彤早前否認控罪,自辯稱撰文是「鼓勵公眾悼念」,並非煽動參與集會。但正如法官直指,「角色」和身份是案件的一個重要因素。鄒當時作為支聯會副主席,民眾必然會以其身份解讀其言行,鄒自己也明白這一點並加以利用。但犯法之後,鄒企圖通過狡辯扭曲事實、推卸責任,絕對是自作聰明,小看了法律。


自由有界線


法官裁定本案所涉的文章,含有向公眾人士作出鼓勵、說服、提議和施壓的內容。鄒當時作為支聯會副主席,言行廣受關注,她卻在網上揚言自己會參與六四晚會,其用意明顯是儘快煽動更多人參與。雖已有禁令,鄒仍執意鼓勵他人參與,是妄顧法紀。當時疫情在全球肆虐,香港仍有聚集限制,而鄒的煽動行為是將市民生命安全置於不顧。


正如法官在裁決時指,集會自由從來都不是絕對的,參加集會人士絕不能以自由為名為所欲為。如果被告在本案中依從法律界線行事,如呼籲群眾在網上悼念六四,法律便會全面、充分地保障其言論自由。相反,一旦被告僭越了法律的界線,法庭就會作出制裁,此並非剝奪或打壓自由,而是法律絕不容許以違法的手段來行使自由。


身份、角色與言行


另一方面,鄒幸彤在自辯時試圖否認撰文有煽動的目的。鄒自辯指,其在文章中提到「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只是呼籲6月4日在「任何地點點起燭光」;對 「堅守陣地」一詞的解釋則言詞閃縮,態度迴避。但正如法官所批評,鄒是在推卸責任,扭曲事實。道理很簡單,身份和角色是理解一個人發言內容的重要關鍵,當時鄒幸彤的身份是支聯會副主席,其發言必然會被解讀為與支聯會或組織者有關。客觀來看,當時支聯會在維園舉辦了31年的集會,鄒以支聯的副主席身份發文,「堅守陣地」很容易讓人理解是指維園。而所謂的「任何地點點起燭光」如果是真實想法,為何不直接清楚明白表達出來,要用暗號一般的語言?鄒不過是想轉移視線,抵賴事實。 


最重要的是,以鄒的學歷背景、而且作為一個思想正常的人,不可能不知道公眾看到她的言論會如何解讀。因此她的做法明顯是另有圖謀、有意為之,企圖通過計算和策劃,盡可能吸引公眾的注意力,煽惑動機和犯罪意圖昭然若揭。


總之,鄒幸彤無論再找什麼理由、如何美化及扭曲都好,違法的事實不會改變。而最諷刺的是,其口口聲聲為了香港,刻意煽動犯法卻無膽承認,要用小學雞一般的狡辯手段,為自己的行為找荒謬的理由開脫。按她在庭上的邏輯,其實並不是法庭「太看得起」她,而是她太小看法律、法庭和公眾的判斷力。奉勸相關人士不要再想推卸責任,違法就要承擔後果!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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