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新聞》停止營運、多名前高層被檢控或者拘捕,所有思想稍和正常嘅香港人都必然額手稱慶。無他嘅,一個長年挑動矛盾同仇恨、多次以「專訪」為藉口去畀一眾香港逃犯宣揚自己理念嘅所謂「媒體」,結束營業對香港肯定係利大於弊。不過香港就係咁,總係有啲媒體要包拗頸,係要開埋啲古靈精怪嘅角度嚟為《立場新聞》護航,硬係要營造到警方國安處做錯事咁,背後到底有咩意圖呢?
唔知又學人評論?
囍雨講緊嘅,係某分自從《蘋果日報》結業之後就大升紙嘅主流報章。呢份報章今日有條稿,標題係〈眾新聞楊健興:網媒董事多「放手」 少干涉編務〉,記者採訪另一網媒《眾新聞》嘅董事兼「記協」前主席楊健興,叫佢講吓網媒董事嘅職責等等。本來呢個角度係冇乜問題嘅,問題係篇「報道」劈頭就引述楊健興話:「不了解《立場》內部運作,難以評論案件」。
大佬,仲有冇好笑啲添呀?剩係睇呢一句,已經知道呢篇「報道」係「零」價值啦,採訪楊健興係唔會畀到任何養分讀者囉,正常記者好應該收手唔再問落去,咁點解仲要刊出呢篇報道呢?楊健興又唔係《立場新聞》董事、又承認唔知道《立場》內部運作係點,咁佢憑咩評論《立場》董事平日有冇參與公司運作?佢自己做《眾新聞》董事就冇過問啫,唔代表人哋都冇喎!
董事責任 任重道遠
仲有一點,其實呢份主流報章同楊健興自己,到底明唔明白乜嘢叫做「法律責任」?楊健興喺報道中質疑,警方不太了解傳媒運作,不排除有人「可能覺得董事好似職位最大就要負責」。睇到呢度,實在不禁要問,到底楊健興同刊登呢篇「報道」嘅報章,知唔知做一間公司嘅董事,其實有乜嘢責任?根據公司註冊處嘅資料,身為公司董事首先一定要為整個公司嘅利益真誠行事;仲有要為咗適當目的而使用董事權力;另外,除咗獲得適當授權外,董事唔可以下放權力;而董事仲需要有獨立判斷能力等等。
簡單嚟講,公司董事係絕對有機會要為間公司嘅所作所為負責。就當《立場新聞》班董事真係傀儡都好,唔好意思呀,唔代表佢哋必然唔使負責。到底楊健興知唔知乜叫「責任」?連「責任」都唔識,學乜嘢人做公司董事呀?佢係太天真,定太傻?
小心跌入「陷阱」
《蘋果日報》同《立場新聞》相繼執笠,但老實講,不盡不實嘅評論其實仍然無處不在。香港市民真係唔好麻痺大意,以為呢兩間不良傳媒執咗,香港媒體就冇晒害群之馬,小心一個唔覺意跌入用「新聞」去包裝嘅誤導陷阱呀。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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