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觀點】「新聞機構」非免死金牌 關鍵是「意圖」
【港人觀點】「新聞機構」非免死金牌 關鍵是「意圖」

警方國安處今早拘捕七名人士,當中包括網媒《立場新聞》的高層及前高層六人,以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指眾人涉嫌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每次案件涉及傳媒,都立刻會引來所謂「打壓新聞自由」的批評,然而還是那一句,大家作出任何評論之前,最好還好是先了解國安處一方的說法,再去判斷到底是新聞自由被打壓,還是有機構披著「新聞機構」的外衣去行違法之實。

 

「踩界」例子多不勝數

 

根據警方國安處下午公布的資料,《立場新聞》涉嫌由2020年7月,即《港區國安法》實施後,至2021年11月,先後刊出多篇帶煽動性的文章,企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政府、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使其他人不遵守法律或不服從合法命令,例如:有文章形容香港抗爭者「被失蹤、被侵犯」、形容部分審訊結果是「中共濫權企圖隻手遮天的威能」等。

 

另一項極為奇怪的,乃聲稱不接受贊助或付費訂閱的《立場新聞》,竟然有足足6,100萬元資產被凍結,是國安處偵破案件當中金額最多的一次,而當中絕大部分都是以隱密方式存入,相信是為了逃避執法機構調查來源。國安處同時質疑,《立場新聞》在英國開設「分社」的真正營運目的,包括是否有合謀他人危害國安、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行等等。

 

控方必須證明「意圖」

 

英國分社部分暫且按下不表,《立場新聞》等人今次涉嫌觸犯的,乃《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及第10條中指明的罪行,這兩條條例包括兩部分:第9條是列明「煽動意圖」的定義,包括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政府,或香港政府;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或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或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等等。

 

其實,「煽動意圖」的定義,早於數十年前已經寫入香港法例,不是橫空出世的新事物,而是不折不扣、存在已久的法例。簡單而言,要成功令被告入罪,控方必須首先證明涉案的人士、機構,的確有「煽動意圖」,並且有作出法例中列出的違法行為;以今次個案而言,亦即有人發布煽動刊物。

 

待開庭自有分曉

 

《立場新聞》眾人是否違法,現階段沒有人知道。到底國安處搜集到什麼證據去證明眾高層的「煽動意圖」,亦相信要留待開審時方會公布,但綜觀國安處公布的資料,《立場新聞》長久以來的行為都明顯極之「踩界」,甚至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亦毫無收斂。

 

究竟,《立場新聞》的運作背後,是否有任何不可告人的「勾當」?其發布和刊載報道和博客文章時,又是否有「煽動意圖」?這一切,留待他日開庭審訊時自有分曉。披著新聞機構外衣又涉嫌進行違法之事,早已有「壹傳媒」這個先例,所謂殷鑑不遠,再多一間又有何出奇呢?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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