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件大型廢物被強行放在你家24年,業主最終忍無可忍,派人將物品移走,卻遭批評是「損毀私人財產」,還有人說要索償,你說這樣荒謬嗎?更荒謬的是,事件正是發生在香港!香港大學日前採取行動,將霸佔校園24年的「國殤之柱」雕像,拆件裝箱運走,據報校方已將雕像存放在石崗港大嘉道理中心,日後在法律和情況容許下,或另外安排物主取回。校方的做法,其實可算是仁至義盡,而且合情合法合理,奈何還有人想借故鬧事,雞蛋裡挑骨頭。
繼續展示或有違法風險
站在校方的角度而言,主要有兩個考量點,第一是「國殤之柱」已日久老化,再繼續擺放或會對學生造成危險;其次亦是最重要的問題,繼續容許該雕像於校園展示,有機會觸犯《港區國安法》等法例。港大不可能將風險視而不見,校方早於10月7日已去信支聯會,要求6日內移走「國殤之柱」,否則就視為放棄。之後自稱是雕像創作者的丹麥雕塑家高志活,又跑出來說要取回雕像,但遲遲卻未有行動,似乎想用「拖字訣」策略?港大也不可能無了期等下去,採取行動實在無可厚非。
反觀高志活事後接受傳媒採訪,竟然還大肆批評校方決定,質疑做法屬「無理對待其私人財產」,揚言如有損壞將要求校方就雕塑作賠償,順勢抹黑香港是「法律法規保障的野蠻之地」云云。雖然雕像是屬於「私人財產」,但「國殤之柱」擺放在港大24年,從未得到過港大允許,這樣強行霸佔他人地方多年,還敢聲大夾惡?港大是校園管理者,有權將校內的違規物品移走,何況展示雕像本身或有違法風險,校方將其移走合法合理。高志活硬是要港大就範接受,才是真正最野蠻及不講法律法規。
校方應向高志活追討損失?
若高志活談到賠償,那就好辦了,港大有不少爛帳要先向他追討。先有「國殤之柱」放在校園24年的租金、移走雕像過程所涉及的法律服務支出、派員拆走雕像的費用、雕像目前的存倉費等。校方似乎都尚未向高志活追討,他又有何資格談賠償?時移世易,港大過去容忍雕像存在,不等於認同及支持,如今《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正是合適契機,讓校方正視問題,徹底解決纏繞多年的問題。
高志活當年製造「國殤之柱」,是衝「六四事件」而來,到底有何目的,大家心領神會。撇除法律問題以外,這種具政治含意的雕像,本來就不適合擺放在校園之內,校園政治化的歪風是時候終止。當初擔任接頭人,將「國殤之柱」從丹麥帶來香港的「支聯會」,如今已經倒下,「國殤之柱」也應該陪之離去,一同走進歷史。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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