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被通緝嘅逃犯羅冠聰,將應美國總統拜登邀請,喺當地時間今、明兩日舉辦嘅「全球民主峰會」上發表講話。峰會尚未開始之際,經已引起軒然大波,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炮轟羅冠聰為「懦夫」、「現代漢奸」;警隊一哥蕭澤頤怒斥羅只係逃犯,無資格代表香港,更無資格講法治、民主;內地官媒更有評論文章炮轟,羅係「民族罪人」。但係羅冠聰一律當係耳邊風,仲沾沾自喜咁講,話「中國特式漢奸」係真正為香港付出嘅人。囍雨就想問,佢到底為香港付出過啲咩?做「漢奸」仲都可以咁大大聲,知唔知個醜字點寫?
無資格說「為香港付出」
「漢奸」一詞喺《現代漢語詞典》嘅解釋,係咁寫嘅:「原指漢族的敗類,後泛指投靠侵略者、出賣民族利益的中華民族敗類」,羅冠聰其實真係當之無愧。由反修例暴亂期間,親自去到美國要求當地國會遊說,要求對方通過涉港法案,制裁中央同香港官員;自從潛逃外國之後,一直話打「國際線」,見唔同嘅外國政客,不斷唱衰香港、抹黑港府。到依家羅冠聰仲要繼續做美國嘅棋子,參與咩「民主峰會」,佢做緊嘅嘢,係不斷傷害緊香港同國家利益,幫西方國家搞中國、搞香港,仲好意思講「為香港付出」?你唔好再搞搞震就當幫忙啦!
羅冠聰是什麼國籍?
羅冠聰可以唔認係漢奸,但囍雨想先知道一個問題,佢依家到底係咩國籍?拎緊咩護照?有無外國居留權?又係用咩身份、簽證,一路留喺外國?如果佢真係講到咁「記掛」香港,點解要背棄港人同中國人身份,躲喺外國嘅保護傘後面?佢搞咁多嘢,究竟真係「為香港」,定係為自己,賣國賣友求榮,大家一早睇得清清楚楚。去年《港區國安法》實施前夕,佢就第一時間走佬過外國,棄「手足」不顧,佢啲親密戰友好似黃之鋒等,全部仲係獄中受緊苦。佢呢啲咁嘅人,對戰友不義、對國家不忠,有咩資格去「峰會」講民主、自由?
美國將被通緝緊嘅羅冠聰奉為座上賓,簡直就係最大嘅笑話。美國不斷借民主旗號,干涉別國內政,毫不尊重當地人民意願,本身就係反民主行為。香港要實行點樣嘅政治體制、選舉制度都係中國內政,外部勢力無權干涉!
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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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kchanmail
3年前+85291****52
3年前+852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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