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新聞,差點讓人以為是平行時空的科幻故事。
無國界記者組織近日發表了一個調查報告,表示對「曾經擁有新聞自由的香港」表示憂慮,說香港曾是中國新聞自由「避風港」,預料香港的新聞自由「正緩慢並不可避免地消失」。該報告長達82頁,當中以近20頁的篇幅記錄了香港自實施《港區國安法》以來,「新聞自由愈見惡化」。
報告指,香港「有越來越多記者遭當局以危害國家安全之名逮捕」。當中「恐怖主義」、「顛覆、分裂國家」以及「勾結外國勢力」等罪名含糊。現至少有12名新聞從業被起訴,包括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內,有10人被拘留。報告又列舉出當局打壓傳媒的事例,包括《蘋果日報》被迫停刊、記者採訪遭受暴力對待等。
職業並非「保護傘」
很明顯,報告偷換概念,扭曲是非。黎智英之流是因為「新聞從業」而被起訴嗎?非也,被起訴當然是因為犯法。換句話說,犯法者就會被拘捕,無論從事的職業是什麼。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都要遵守法律,不會因其身份就有了「保護傘」。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被拘捕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涉嫌的罪名包括「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欺詐」、「煽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協助罪犯」。至於國安法定罪的基本標準,社會已經強調多次、法律條文已經給予了清晰定義,只針對相關罪行和極少數人。
至於《蘋果日報》,則是因多名高層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罪行被捕,《蘋果日報》等三間公司被凍結共1,800萬元資產,該報宣布停刊。個中因果關係、是「違法」在先還是「自由」在先,相信明眼人都能看明白。實際上,社會對《蘋果日報》長期散布假消息,煽動暴亂、美化暴徒、挑動社會矛盾,禍害香港,為「港獨」提供輿論平台的行為極為不齒,或許其才是妨礙新聞自由的障礙。
違法才是禍根
至於「記者採訪遭受暴力對待」的說法就更諷刺了。眾所周知,在反修例風波期間,暴力事件頻發,持不同意見的傳媒工作者被攻擊,其中《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在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在機場採訪示威時,被暴徒懷疑身份,禁錮、侮辱和圍毆時。同年八月二十日,廣東廣播電視台記者在警總採訪,被一些反對派媒體「公審」。還有更多反暴力立場的媒體記者被圍攻的事件,但當時的輿論環境並沒有為他們提供支持,很多人因為怕被報復而不敢作為,有些外媒報道亦選擇性失明失聰。這些都是因示威者暴力違法引起,但報告卻匪夷所思地指向維護權力的法律。法律保障了社會安定,社會安定之下記者、普通市民才能有基本的自由和安全保障。法治才是新聞自由、甚至人身安全的基礎。如此簡單的邏輯,報告是不懂還是裝不懂?
總之,無國界記者這個報告,或許是調查不清晰、被誤導;或許是有既定立場、故意引導輿論,總之胡言亂語,毫無價值。但顯而易見,一股反華、亂港勢力以不同的形式存在,利用不同媒介不負責任地傳播,肆意抹黑香港及中國。對此要保持警惕,並且要找出自我保護和反擊的方法。當然,無論如何,國安法施行之後,香港不會再做假新聞的避風港,不會再讓亂港者為所欲為,想利用媒體興風作浪者,才是應該放棄幻想,趁早收手。
原圖: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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