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法官判刑的心思
【秉文觀新】法官判刑的心思

反修例暴亂平息一年多,據司法機構統計,截自今年7月底,各級法庭接獲逾1,900宗反修例案件,其中約1,400宗(約74%)已結案。近日,曾獲傳媒廣泛報道的首宗「反修例煽惑暴動案」,涉嫌透過Telegram群組煽動暴動、縱火、傷人等罪行的管理員、被告蕭張龍,認罪後被判囚58個月;還有19歲男學生鍾家軒,涉於前年理工大學暴動期間,藏有2把士把拿逃離理大不果被捕,罪成被判入勞教中心。縱然兩案案情及判刑截然不同,但都有一個共通點,似乎法官也重視給予更新機會。


法官勸勉被告 考慮其長遠發展


以蕭張龍案件為例,雖然其煽惑犯案情節嚴重,即使被告認罪亦似乎難有輕判空間。法官亦訓斥被告,「既然為追求心目中的正義,不惜以身試法,就必須承擔選擇所帶來的法律後果」,但同時認為被告在羈押期間已深切反省,寄語他只要在獄中行為良好,將可獲提早釋放,期望他出獄後重新做人;而鍾家軒的案件,法官考慮到被告未來長遠發展,特意選擇代替監禁的羈留式選項—勞教中心。勞教中心有一個特點,就是「刑期短、紀律嚴、阻嚇強」,並按犯人在中心的紀律情況來決定羈留時期,當中被告只有19歲,所以最短會被羈留1個月、最多也只會被羈留6個月。換言之,只要他表現良好,很快就能繼續學業、重投社會。


透過懲罰 助被告反省自身


筆者還記得,過去社會有不少聲音,要求不起訴或「特赦」所有反修例被捕者,但這樣他們又怎會懂得反省?面對被司法程序,甚至是入獄或羈留式懲罰,必然會面對巨大心理壓力,失去自由的滋味也想必不會好受。但這就是違法代價,這種痛苦的經歷,將會成為一種深刻的警剔,也是自我反省的機會,避免日後再度重犯。若非被捕、被起訴,他們又會否願意就此收手?相信大家也心中有數。法庭並非要被告「永不翻身」,而是要他們負應有刑責,只要被告坦然認罪,展現出悔意、有深切反省,往往也是重要的減刑因素。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犯錯後最重要是懂得改過,社會也願意給予援助,加強對更新人士的就職、升學支援等也不成問題。但前題是他們必須先承擔違法後果,好好反省自己;對於那些在法庭上大嚷,說什麼「認罪但不認錯」、對犯法「無愧於心」的被告,既然他們執迷不悟、偏執至此,旁人的勸說相信也無補於事,重判應該才是合適的處理方法。前路是自己選擇,是要重新出發,還是繼續走向死胡同,往往是取決於一念之間。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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