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中環一個集會上有警察遇襲受傷,其後一名61歲男子在facebook發帖說警察被打「只是皮外傷」、「但無打裂頭顱」,指若頭被重擊「失憶就無法指控任何人」。隨後該男子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導致有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7個月。
在社交平台用明示、暗示的語言煽動暴力,是不是犯罪?答案顯而易見。網絡絕不是法外之地,所言所行都要負上責任,但很多人對此還抱有逃避的僥倖心理。實際上,香港被網絡傳播的仇恨、謊言和暴力傷害久矣,社會應正視其破壞力,除了完善法律嚴懲違法者,網民也應保持自律和警惕。
網絡言行要負責
正如法官在判決時所指,被告發帖是帶有犯罪意圖的非理性及煽動性的表達,有意圖透過帖子,鼓勵其他人「打裂警員頭骨」。而社交媒體的內容猶如病毒般飛速擴散,或會刺激隱蔽人士或少數極端分子,在現實世界造成難以控制的負面後果。作為言論的發出人,絕對需要對此負責。
網絡與現實不僅息息相關,網絡傳播力更快,傳播範圍更廣,且網絡難以消除痕跡,有些破壞(如起底、假消息等)的影響更深遠。也因此,網絡行為更不可放縱,應受到規管。
網絡安全影響社會
實際上,該案只是冰山一角。在反修例風波期間,利用網絡尤其是社交平台傳播的仇恨、謊言,對香港造成了極大的破壞與撕裂,社會至今未復原。不僅是針對警察等特定職業,更觸動了分裂及極端主義等國家安全底線。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昨日已表示政府要杜絕危害香港、危害國家的不法分子,加強打擊網絡罪行。事不宜遲,政府及執法部門要盡快在打擊犯罪的同時盡快完善相關法律,尤其要明確對社交平台違法或虛假內容的規管,打擊在社交媒體散播虛假資訊和仇恨言論的行為,保障網絡安全。
網民應自律反思
法官提醒,社交媒體提供了資訊的方便,也增加了散播假新聞及仇恨言論的風險,使用社交媒體的人亦需要反思。所有網絡使用者都要明確,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網絡言論留下的足跡難以抹煞,所謂網絡虛擬並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不必負責。同時市民也要注意保持警惕,不被網絡言論所煽動,這也是保護自己和維護網絡安全的另一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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