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隔多年之後,港府再次重啟修訂《版權條例》,並展開為期3個月的公眾諮詢。自從消息公布後,社會出現不少質疑聲音,批評修例或會打壓言論及創作自由,甚至有電台節目主持人,提出各種假設性的情景題,例如透過二次創作去鬧政府及特首會否違反該法等,不斷轉移視線、模糊焦點。事實上,修例的原意是要更好保障版權持有人的利益,現有條例已遠遠落後國際水平,也跟不上資訊科技的演變,修例是勢在必行,社會是應該想辦法完善法例,而非流於口號式的反對、提出似是而非的質疑,故意阻撓修例工作。
規管與保障之間取得平衡
現時修例方案建議,對戲仿、諷刺、滑稽及評論時事的作品作出豁免,對創作者留有空間,在規管與保障之間取得平衡,所謂的打壓言論及創作自由,不過是危言聳聽。至於若有人透過二次創作諷刺政府,理論上應屬豁免範疇,但創作者要留意,除了《版權條例》以外,還有其他法例規管過火的違法言行,如誹謗、煽動罪等。修例《版權條例》只針對侵權行為,但涉及其他違法行為,現有法律也能處理得到。
坊間也有一種說法,質疑當局對豁免項目沒有清晰的定義,害怕會誤墜法網。事實上,是否構成侵權行為,最重要是看版權人是否同意或默許,若版權人不打算追究,按現行的修例建議內容,當局是不會直接作出檢控。事實上,法律不列明定義其實更具彈性,每宗案件的性質不同,交由法庭獨立審視是恰當的做法;若不同意就循司法途徑上訴,通過法庭案例澄清,比硬性劃線來得更好。
爭議近15年 不能再拖延
《版權條例》修例工作一直困難重重,源於過去反對派的惡意抹困,甚至稱其為「網路二十三條」,不斷恫嚇市民,政治化、污名化修例是當局打壓異見的手段,令不少大眾有先入為主的恐懼心理。政府最初在2006年就修例進行公眾諮詢,分別在2011年及2014年兩度交予立法會審議,最終均在反對派議員的「拉布」下「流產」。由第一次公眾諮詢到今日,歷時近15年之久,法律漏洞長期存在,對香港社會絕非好事。
修例《版權條例》不能再拖,但亦需要顧及民情民意,如今社會對修例內容有疑問,當局應加強解說工作,說明豁免範疇,以及修訂法例的重要性,拆穿所有不實的陰謀論,加快修例工作,讓市民早日得到更完善的保障。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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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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