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早前承認各一項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罪名,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7個月,該案為第三宗國安法判刑,其亦為最年輕的國安法罪犯。法官在判決時強調,被告在國安法生效後仍積極組織及策劃分裂國家行為,又「自欺欺人」以為改「國際路線」就不會違法。但國安法沒有灰色地帶,相關行為和目的昭然若揭。案件警示企圖犯法者,不要以為法律是可鑽空子的文字遊戲,司法不是允許撒嬌耍賴的兒戲,涉及國家安全更是底線原則。犯法者不要企圖耍小聰明,試探法律底線,紅線一旦畫下,任何越界的行為都要付出牢獄代價。
分裂國家行為目的「昭然若揭」
現年20歲的鍾翰林於2016年參與政治活動,從被煽動者變為組織、煽動者。為宣揚香港獨立,自二〇一六年起四年間在facebook發文、擺街站派發傳單等,又接受資助招募成員,早前承認分裂國家及洗黑錢等兩罪,涉款約十三萬五千多元。
法官陳廣池在判案時指,鍾翰林宣揚港獨及欲用行動開創時代,包括擺放街站、招攬義工及成立本土關注組,以學生會資源推動港獨,其行為和目的昭然若揭。法官考慮6項要點,認為被告在分裂國家罪屬積極參與者,包括其積極參與學生動源活動及管理社交平台;開設「學生動源美國分部」繼續鼓吹港獨思想;擔任主張港獨的「創制獨立黨」管理員;他在學生動源facebook發表宣言,提倡建構香港民族意識;住所被搜出大量政治標語;保釋期間受訪作政治表述。
法官指,被告於國安法生效後聲稱停止學生動源香港活動實屬自欺欺人,以為以海外分支走國際路線便不違法,被告在7月開設美國分部的 Facebook 後,頁面仍然依樣畫葫蘆,招募義工及籌款,其目的明顯不過。
正視法律底線
實際上,鍾翰林2019年被裁定侮辱國旗及非法集結罪成,2020年10月才判刑,在保釋期間犯案。鍾於2016年是被他人煽動,積極參與政治活動,後來變為組織者推波助瀾。他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更以身試法犯下分裂國家罪,成為國安法下最年輕的罪犯。
正如法官所指,雖無具體計劃,但其分裂國家目的非常明顯,且大有可能繼續犯案。因此判刑考慮懲罰阻嚇並重,使將來者知道犯案後要承擔刑責。案件也給社會警示,鍾代表一部分極易被煽動的年輕人,他們法治意識薄弱,被周邊煽動下不明所以,以為犯罪沒有後果,還在自作聰明以為法律可以玩書面上的文字遊戲。自以為是的無知行徑甚至到了可歎可悲的程度,最終需要付出牢獄代價。社會尤其是年輕人實在應該引以為戒,對違法行為保持警惕和清醒。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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