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好以為自己嘅自由高於其他人,唔好以為自己嘅權利大於其他人」。昨日一位法官在法庭內的訓示,可以說指出了近年法庭內發生的亂象起源。一批鼓動違法的搞事者,抱著「我最大」的自私心態,持續在法庭「做騷」,喊口號、比手勢、傳播政治理念,鼓動仇恨、不斷擾亂法庭甚至香港法治。法庭不是表演場地「大笪地」,對於這股反抗逆流,法庭已足夠包容,是時候採取措施,給予顏色。
法官苦口婆心 「做騷」者屢教不改
事緣已解散的學生組織「賢學思政」4名成員被控顛覆國家政權案,昨日在區域法院提訊。媒體報道,甫開庭,公眾旁聽席已有喧鬧,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當時表明「公眾人士請留意,這裏不是大笪地,傾偈請到法庭外面,不要阻住法庭程序」。案件完畢後,犯人欄內被告喊叫「欲加之罪 何患無辭」,陳官隨即指出法庭不是宣洩政治立場的地方,「不要以為自己的自由高於其他人的自由」。
其實這已不是陳官首次做出相關表態,早在今年5月,審判六四集會案時,他就兩度提醒旁聽公眾尊重法庭及保持安靜,強調「法庭有法庭規矩」,沒有人「可淩駕法律之上,享有比其他人更多的自由」。
實際上,翻查今年以來的法庭新聞,可以發現有不少法官都在不同的案件中,針對法庭作秀式行為做出過訓示或警告。
干擾法庭不應再忍
喊口號,比手勢,穿戴政治含義的服飾,無疑都是現時「軟對抗」的一種形式。從一系列如「旁聽師」、「送車師」等有組織的干擾法庭行為來看,其背後目的很明顯,就是想要維持仇恨和抗爭的熱度,保持違法勢力,延續反動的思想。而香港不少違法者還患有「政治巨嬰症」,只犯法、不負責,「全世界我最大」,以為社會和法律有義務包容他們。更嚴重的是,他們不僅在廳內作「政治騷」,在廳外也有圍攻法院的情況。更有甚者,近期連續出現恐嚇法官的行為,這些都是在衝擊和破壞香港社會基石。
法庭也應認真思考,已提醒、訓示、警告了這麼長時間,還要縱容這些明顯擾亂法庭秩序、藐視法庭的人嗎?若不維護法庭和法治尊嚴,最終是誰受傷害?法律應維護其權威,法治應保護社會,對於冥頑不靈的亂港者,該罰懲的絕不可手軟。
原圖: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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