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舉將於下月舉行,廉政公署明言會嚴陣以待,密切監察網上言論,針對任何企圖破壞選舉及相關違法行為,將果斷執法。與此同時,近日有電台節目主持人,對相關選舉法例提出各種質疑,例如有記者在票站附近,詢問市民的投票意向,有否投白票、或者做民調詢問多少人打算投白票等,到底又是否違法?其實答案相當簡單,大家應該先看看法律條文。
重點是當事人背後的動機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非法行為。條文亦清楚說明,公開活動包括向公眾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訊、向公眾分發或傳布的材料、公眾可以觀察到的任何行徑,如動作、手勢等。簡單言之,條文的覆蓋範圍,包括網上及現實的行為;而要判斷是否違法,核心問題是當事人背後的動機,是否有意煽動他人投白票、企圖破壞選舉。
套入電台主持人提出的情境題,若傳媒在票站附近詢問投票意向,只要是正常採訪,不存在任何煽惑意圖,當然不會違法。但如果記者對表示已投白票的受訪者,公然表示支持及鼓勵等,甚至讚賞對方的做法,就有機會違法;而進行民調的情況亦一樣,訪問的設題是合理、不具煽惑性,目的是要如實反映民情民意,無鼓勵他人「投白票」或不投票的動機,也不會觸及法例。
舊酒新瓶 繼續愚弄市民
每逢政府修訂法律或推出新法,總有人為恐天下不亂,提出各種明知故問的質疑,去模糊公眾視線,將事實模糊化,故意避談「行為動機」這定罪關鍵元素。就如之前訂立《國歌法》,又有人質問當聽到國歌,若不立即敬禮,跟著一起唱,會否構成侮辱國歌等無稽問題。這次手法與以往一樣,只不過議題改為環繞《選舉條例》,他們還想繼續愚弄市民直到何時?
法律條文訂下界線,執法部門會獨立調查每宗案件。坊間經常向廉署人員提出不同質疑,到底在不同情境下有否違法等,署方難以一概而論提供答案,判定是否違法是法庭的工作,執法人員只要發現可疑個案,有足夠法律理據就會作出拘捕及起訴。與其不斷去追質問署方,不如向大眾解說清楚,呼籲他們不要嘗試挑戰法律將來得更有意義。
出於個人意願而投白票,自己做無問題,但公開煽動他人去做,就會觸犯法律,這條界線清晰不過。早前「走佬政客」許智峯提出的「如水計劃」,隔空呼籲他人投白票,這絕對是違法,亦連累到至少3人疑涉轉貼許的帖文而被捕。如果有人還要走他們的舊路,準備好被捕、受法律制裁了嗎?
原圖: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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