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觀點】慎防「白票」煽動 破壞選舉自墜法網
【港人觀點】慎防「白票」煽動 破壞選舉自墜法網

早前在網絡煽動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的前議員許智峯,在被保安局局長點名批評之後不思悔改,直指「對於被指煽動抵制及破壞選舉,我直認不諱」。由此看來,亂港分子已撕掉虛偽面具,毫不掩飾破壞目的。這些自以為潛逃就能逍遙法外者終會付出法律代價,但香港市民也要警惕,勿被「白票」煽動,更不要協助轉發傳播,以免誤墜法網。


許智峯揚言繼續煽動


早已棄保潛逃流竄海外的許智峯,日前在社交平臺煽動市民投白票、杯葛及抵制立法會換屆選舉。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點名批評許智峯一方面流竄海外,另一方面煽動市民違法,行為卑劣。並指,煽動在選舉當日投白票,可能已經觸犯《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及干犯香港國安法。


令人意外的是,許智峯竟然迅速做出回應(或許是太久沒有曝光率,比較心急),對批評直認不諱,並繼續煽動「在選舉中投白票、廢票、甚至完全杯葛不投票」,還聲稱「行為本身不涉任何法律風險」,其亂港面目可以說暴露無遺。


市民警惕協助煽動


實際上,香港現時有一種氣氛需要警惕,即潛逃海外的亂港分子自以為可以逃避法律制裁,遠程頻頻煽動在港選民杯葛選舉。而在香港的一些別有用心人士,則通過不同媒介,用隱晦、軟對抗的方式炒作投白票行為。市民要保持清醒,不能被煽動擾亂思路。


港府今年提出完善選舉制度,其中《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在今年 5 月經修訂後,加入「故意妨礙或阻止他人在選舉中投票」,及「在選舉期間藉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2 項罪行,如藉公開活動包括任何行徑,例如動作、姿勢及手勢、穿戴或展示衣服等,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即屬非法行為,可判處罰款 20 萬元及監禁 3 年。


因此,市民不要再中了亂港政客「奸人動口 笨人出手」的詭計,去測試法律底線,同時亦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內容,否則亦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執法機構則應檢視相關的行為,不讓違法分子逍遙法外。


作為曾經的立法會議員,「叫人衝、自己鬆」的許智峯之流也不要再假扮無知,煽動市民犯法入獄、破壞香港選舉和社會穩定,行為卑劣。而且,作為自稱身負13條控罪的潛逃海外人士,既然口口聲聲稱投白票以反制立法會選舉「合法」,那就不要縮在龜殼叫得大聲,為何不放膽回港,實現自己的「抗爭理想」? 


原圖: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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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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