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梁家傑又想販賣恐懼?
【秉文觀新】梁家傑又想販賣恐懼?

法援制度改革似乎已經事在必行,據報政府擬從三方面進行改善,而其中最受關注的相信是不再容許刑事案的申請人自選律師,將改為由法援署指派律師。消息傳出後,大律師公會隨即表明立場,指涉「提名律師」的改動,當局應考慮《基本法》第35條,當中提及港人有權選擇律師的條文;而前大律師公會主席、公民黨主席梁家傑「更進一步」,聲言「憂慮」安排或成「內地官派律師的預警」。不論是大律師公會還是梁家傑也好,當然可以對新制度有意見,但問題在於,所謂的質疑根本不合理,也看不到有足夠的法理依據支撐。


做法並無抵觸《基本法》


法援涉及公帑的運用,為避免資源被濫用,在行政上有新安排,當然是無可厚非;任何權利都應有平衡點,法援受助人獲得所需的法律服務,別無選擇必然要接受法援署設下的部分限制;若他們不願接受所指派的律師,其實大可以自行在外聘請,不過律師費就要閣下自理了。至於《基本法》第35條,列明港人有權得到選擇律師的合法權益的問題,其實與新制度並無任何抵觸之處,大家可以看看現行的當值律師制度,被告人同樣是不能選擇指定的當值律師來代表自己,類似的制度亦一直行之有效,大律師公會應該相當熟悉,如今何必「大驚小怪」?


大律師公會作為律師專業團體,相信應該會對《基本法》有充分認識,那為何還會提出這種無理質疑?到底背後有何目的?是否想「捍衛」部分受惠於舊法援制度的會員之利益?相信就要交由大家自行評估。


危言聳聽 販賣恐懼


至於梁家傑的言論就更為荒謬,將指派律師安排與內地的「官派律師」制度,兩者相題並論,比喻絕對是不倫不類。內地的法律制度與香港不同,本身沒有任何好比較的空間,而且內地「官派律師」制度下,部分案情敏感的案件,縱使被告有足夠財政能力,亦不能夠自行外聘律師,是與本港法援制度新安排是截然不同的概念。梁家傑的說法,不過是危言聳聽,強行將新安排與「官派律師」掛鈎,似乎是窺準部分港人「反中恐中」心理,再利用自己在法律界的地位,想煽動及販賣恐懼,從而達到自己的政治目的。


過去大家已聽過梁家傑不少「偉論」,諸如在2019年反修例暴亂期間,在港大出席與校長張翔的公開論壇,竟說出「有時候暴力或可能是解決問題的方法」;先不論說話有否有鼓吹暴力、煽動市民之意,在當時緊張的社會局勢下,客觀效果無疑是在「火上加油」。觀乎梁家傑的政治立場、過去的所作所為,相信不用筆者再落墨闡釋,大家都知道他的說話並不可信,而一眾參與暴力示威而身陷囹圄的「手足」,就是最佳鐵證。


原圖:星島日報、法援署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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