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場一向偏頗的香港記者協會,近日針對警方的投訴,可說是讓人啼笑皆非。話說,記協年前向監警會轉介了27宗前年反修例暴動期間,警員涉對新聞工作者過度使用武力的投訴。但其中26宗因記協或當事人沒提交進一步資料(找不到投訴者),「無法追查」。而記協就表示,知道需要親身及以真名投訴,但投訴人不提供是因為「監察作用形同虛設」,「對現存投訴機制完全失去信心」。
一個去投訴的人,故意不配合投訴機制、不配合調查,然後說不配合是因為「失去信心」,再批評機制「形同虛設」。這系列不合邏輯的操作真是讓人摸不著頭腦,那麼投訴人的目的是為自己討回公道,還是為了找理由罵罵制度、潑潑髒水?
為何投訴人消失?
據報道,記協寄予監警會的信中並無提供任何投訴人的姓名或聯絡方法。在27宗投訴個案中,只有9宗提供一些影片或相片供調查,其餘則只有一些文字陳述。投訴警察課要求記協提供投訴人的姓名和聯絡方法,以便直接邀請他們協助調查,但記協拒絕,只表示會將訊息轉達予投訴人。警方三十多次與記協聯絡,最後只有一名投訴人主動接觸警方。監警會審議記協提供的影片和相片後,因為資料不全,無法釐定事件的全部事實。
一般來說,投訴的目的是什麼?不外乎是不滿某些個人或機構的行為,希望通過調解、道歉、懲罰等形式解決問題、還自己一個公道。但如果有人投訴之後就「消失」,事情無法查清,怎麼達到投訴的目的?似乎只能解讀為,投訴人的目的並非想解決問題。
監警會也好,投訴警察課也好,是已經合法存在的警方投訴機制(投訴規定是需要親身及以真名投訴),並且也正常運行了很長時間,有其作用。既然選擇以此機制投訴,那麼理所當然應該符合相關規定。早前一名商台記者投訴被警方推撞和呼喝事件,在調查上並無阻礙,因為投訴人能站出來清晰配合調查。記協實際上表明自己是了解機制的,但為何不配合?
防止投訴機制被濫用
其實,警方的做法很好理解。防止投訴機制被濫用,是保護相關機構人員不被冤枉或受到不公平待遇。餐飲服務業、消委會等的類似投訴機制中,主管機構也要了解商家/服務人員在事件中的經歷和感受,絕不能憑顧客的單方面陳述就做出判斷。機制的公平應顧及當事雙方的權益,並且要有合理有效的方法防止機制被濫用。也正如監警會所指,投訴是極為嚴肅的事,投訴人在運用投訴權利時,亦有義務和責任配合調查。
拖垮機制誰得益?
因此,記協的所謂投訴,刁難了監警會,也幫不了投訴人(如果投訴人真的存在的話)。那麼如此大費周章又發聲明又接受採訪,目的是什麼就不得而知了。
除了勸告記協不應再無理取鬧之外,也要指出,這種針對某個機構或某種制度,僅因為個人主觀意願而故意刁難的行為非常危險,社會對此不應縱容。試想,一個原本順暢按法規運行的制度,因為某些目的不明人士頻繁地、不懷好意地攻擊、抹黑,一來公眾影響極差,二來逼迫相關機構即使本身沒錯,也要不斷疲於解釋、闢謠,既影響本職工作、又浪費公共資源、更是打擊了制度本身的信心和功能。如此,最終拖垮一個原本運行得當的制度,到底誰能得益?
原圖: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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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龍的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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