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觀點】曲解法理、煽動仇恨 《立場》藉「台灣殺人案」搞抹黑?
【港人觀點】曲解法理、煽動仇恨 《立場》藉「台灣殺人案」搞抹黑?

震驚全香港、直接引發2019年反修例暴動的「台灣殺人案」,隨著案中死者潘曉穎的媽媽,近日公開促請特區政府盡快與台灣當局商討移交疑犯陳同佳安排而再次受到關注。「台灣殺人案」之複雜,在於其早已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事件被政治勢力介入早已是不爭的事實。另外,部分反中亂港媒體更是死心不息,繼續以不盡不實的「報道」去誤導市民,涉嫌煽動針對中央和特區政府的仇恨情緒。近日,網媒《立場新聞》就有一篇「報道」,疑以斷章取義手法,曲解香港和台灣執法部門間的非正式「司法互助」,背後目的,必須小心分析。


台灣當局拒絕讓陳同佳投案


「台灣殺人案」的癥結,在於特區政府在現行法例下,沒辦法處理發生在台灣的殺人案件。陳同佳早已公開承認殺人,亦願意赴台投案,未來只要他成功入境台灣,台灣當局就能將其逮捕,送上法庭受審。現時案件之所以被「卡住」,全因台灣拒絕向陳同佳發出入境簽證。


由於法例規定所限,香港和台灣兩地一直都沒有正式的「司法互助」,然而這不代表兩地執法部門沒有合作。以《立場》一篇題為〈鄧炳強斥台政治操弄 翻查資料 19年台提按先例移交 港府拒絶〉的「報道」所舉例子為例,2016 年,荃灣工廈水泥藏屍案,4名涉案犯案港人潛逃台灣,香港警方當年透過警方聯絡事務科知會台灣警方,並透過駐台灣機構通知台灣當局有關事件。台灣當局其後扣查涉案港人,待眾人簽證到期,即以逾期滯留為由遞解出境;香港警方則在疑兇回港前,派員前往台灣桃園機場,並在機上及落機時全程監視疑犯,在飛機抵港後便正式拘捕。


《立場》的不倫比喻 盲撐台灣當局


《立場》的「報道」引用台灣方面說法,質疑既有先例可循,為何今次港府不能將陳同佳送到台灣。其實,「台灣殺人案」和2016年個案根本不能相提並論,最關鍵分別在於當事人的「身份」:後者潛逃台灣的是香港人,在台沒永久居留權,台灣當局亦是待他們入境簽證到期,將眾人遞解出境。相反,陳同佳是香港永久性居民,按香港《入境條例》,陳同佳不會被施加任何逗留在香港的條件,亦即香港執法部門沒權強制要求他離境。


有關「報道」又指,台灣當局曾建議派員來港押解陳同佳返台,這要比之前的更荒謬。台灣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即使派人來港,試問如何合法「押解陳同佳返台歸案」?敢問台灣當局和《立場》,若此法可行,香港警方是否可派員到台灣,將所有2019年反修例暴動期間犯下重案、其後潛逃到台灣的疑犯,全部「押解返港歸案」?


香港法例不容與台灣「司法互助」


最後一點,《立場新聞》的「報道」指出,台灣立法機關於2018年4月三讀通過《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訂定台灣與國際間的司法互助事項,當中包括中國大陸和港澳地區,又指該法雖未涵蓋引渡或移交犯人,但確立台方可透過陸委會與香港談司法互助云云。


沒錯,台灣確有相關法例,但那僅是「台灣的法例」,反觀香港的《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清楚列明,該條例「不適用於香港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任何其他部分之間在刑事事宜上的協助的提供或取得」。還是那一句,難道《立場》認為香港警方應該繞過香港法例,依據其他司法區的法例執法?


曲解法理、抹黑政府


對於特區政府的處境,《立場》理應知之甚詳,該媒體以往對「台灣殺人案」亦有大量分析及「報道」,絕不會犯上像今次般的低級錯誤。唯一可能令人質疑,乃《立場》刻意斷章取義,藉以抹黑特區政府、煽動市民仇恨情緒。


香港市民必須明白,即使在《蘋果日報》已結業的今天,坊間仍有不少立心不良媒體,無時無刻想以「報道」去攻擊中央和特區政府,閱讀這些「報道」時,必須小心謹慎,以免遭人「洗腦」或誤導而不自知。


原圖:立場新聞社交網頁專頁、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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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cp4711@yahoo.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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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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