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香港中文大學(中大)學生會早前宣布解散後,校內的聯合書院學生會幹事會昨日發聲明,形容「校方將脅逼獨立註冊之魔爪伸向書院學生會」,故「在別無他選下,全數內閣成員請辭,並解散聯合書院學生會幹事會」。相關聲明所用的「被害者語氣」實在令旁觀者匪夷所思,全港高校學生會幾乎都是獨立註冊,且都有幾十年曆史,為何到了中大,註冊就變成「魔爪」?獨立註冊不過是依法辦事、依法負責,不知這些學生會是有誤解,還是被踩到了痛腳?
獨立註冊全港常見
香港中文大學由九個成員書院組成,各書院都有獨立的學生會。中大的學生會是香港八大院校學生會中,惟一一個根據其大學條例設立的大學學生會。在法律上是大學的一部分,而非獨立法人。
而香港的其他大學的學生會都是自行向警務處進行社團註冊的,例如香港大學學生會在1949年註冊成為獨立組織社團,成為完全獨立的學生組織;「八大」中較年輕的香港科技大學學生會也在1993年註冊為獨立組織社團。
眾所周知,中大的學生會被要求獨立註冊,是因為中大學生會近年無底線地鼓吹暴力、「港獨」等惡行,校方在今年二月宣布與其割席,要求學生會獨立註冊、自行承擔法律責任。且中大校方在本月初中大學生會宣布解散時已強調,建議學生會按照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進行註冊,「以確保學生會能夠依法運作」。不過學生會最終仍決定解散。在全港其他高校都能獨立註冊的背景下,中大的各學生會有什麼難言之隱不能註冊,實在讓人好奇。
服務才是宗旨 學生會勿走偏
中大學生報昨日稱,有書院學生會早前被校方要求向警務處註冊,而學生的考慮因素涉及自身安全問題,最終決定解散。聯合書院學生會幹事會在聲明中說,「校方已將脅逼獨立註冊之魔爪伸向書院學生會」;「在當今情勢下實踐校訓的空間恐怕也寥寥無幾」。
為何註冊成合法組織如此為難,學生會是否對自己所作所為有避忌,害怕承擔法律責任而「龜縮」?還是想要通過繼續扮演受害者,來煽動或者引導什麼?聯合書院校訓「明德新民」,如何解讀也不至於變成越界、犯法。那麼學生會成為獨立組織之後的工作環境會有何不同?實踐校訓精神的哪一部分空間減少了,難道指的是沒有「校方來替學生承擔法律後果」的空間?一個行為合法的組織成員,又為何會擔憂「自身安全問題」,很難不讓人聯想到其所為有違法踩紅線的傾向。
總之,無論是校方還是書院學生會,若終究是不敢、不願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為政治私利破壞校園甚至法治,又「縮骨」不敢承擔責任後果,此類學生組織也根本沒有存在的價值。
當然,也不排除有學生會成員被誤導,忘了學生會「服務、溝通同學」的本職,一心沉迷於政治鬥爭,以至於一說到負責就擔心要承擔犯錯後果,否則也不至於說出「空間寥寥無幾」這樣的蠢話來。要告誡這部分學生,成年人無論在校園還是在社會,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作為學生組織,不專注服務卻糾纏於政治鬥爭是沒有未來的。若在犯錯的邊緣,還是及時懸崖勒馬,回歸正途。
原圖:中文大學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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