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文觀新】「信念」不是自私的理由
【秉文觀新】「信念」不是自私的理由

早前已承認在去年六月於維多利亞公園「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的何俊仁、梁國雄及朱凱廸等12名政客,昨日被判囚4至10個月不等。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政府訂立的社交距離限制,並非為暗地裡阻止市民集會,亦非打壓工具,而是要保護市民大眾安全,然而眾被告「錯誤」及「自大地」相信自己集結的目的,遠比保護社會免受嚴重健康風險重要。法官的判詞,固然是一矢中的,亦點出近年來香港很多社會事件的「通病」:一部分人總是自詡為了「理想」、「公義」和「信念」,就肆意踐踏他人權益甚至破壞法律。社會應該讓這部分人明白,所有的權利都有邊界和前提,「信念」不是自私、為所欲為的理由。


疫情嚴峻時期召萬人聚集 隱患極大


案件發生在2020年6月,彼時香港疫情嚴峻,為減少人流聚集,很多公司甚至都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或輪流工作。然而,眾被告卻漠視疫情會給公眾衞生及健康安全帶來的威脅,在警方已就集會發出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仍聚集萬人到維園舉辦集會,從片段中可見眾人的社交距離不足,違反當時的「限聚令」。


實際上,此案的重點並非集會是否涉及暴力,而是會否對公眾健康構成風險。眾被告其實無法得知當晚會否出現暴力衝突、民眾能否遵守社交距離措施(而當日的確有人未遵守有關措施)。若果真的因為此次聚集造成任何確診群組,集會如此密度大、人數多,後果不堪設想。


「信念」不能免罪


被告在庭上所指,集會是因為有自己的政治理念。暫且先不討論所謂的理想信念是否合理,只問一句,為了一己「信念」是否代表可以橫行無忌、為所欲為?因為有理念而做的事情,是否可以無論好壞都不需要為後果負責?


「有信念、有理想就大晒」,這正是近年香港的寫照。在個別所謂學者的煽動及蠱惑下,很多香港市民誤信所謂「違法達義」的一套,為了一己政治訴求及信念,可以視法律如何無物,想犯法就犯法、想抗命就抗命,個別立場偏頗的媒體對這種歪理卻又是極盡渲染和美化,「可以隨便違法」的危險種子,植根部分立場激進者的內心,結果是先後釀成2014年的違法佔領、2016年的旺角暴動以及2019年的反修例暴動。


違法手段不能接受


事實勝於雄辯,不管一己理念有多高尚,違法行為都不是文明社會可以接受的手法,類似的原則,早見於反修例暴動不同案件的判例中,在此不贅。回到此案,胡雅文法官特別提到,用合法手段其實亦可以達到相同目的,以當時疫情嚴峻的情況而言,主辦方亦可以用其他「有創意」的方式舉辦活動,包括在網上「互動式」悼念。


如此淺顯的道理,卻需要在法庭上由法官說給一眾成年人甚至是資深政治人物聽,委實讓人感到有些無語和無奈。從近年香港發生的暴力抗爭事件可看到,自私似乎變成了一種常態。法官今次的判刑,再次告訴香港市民,「理想」不可以凌駕他人性命和安全、「信念」亦不是違法的「免罪金牌」。這些道理和信息,香港市民必須把握每個機會向後輩和身邊人傳達,亦只有在全社會對非法行為「零容忍」,社會才能逐步完全回歸正軌。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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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 龙一吟
    龙一吟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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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佢地既理想和信念係為求私利,不擇手段,命不是命!
    • acp4711@yahoo.com.hk
      acp4711@yahoo.com.hk
      3年前
      0 回應 檢舉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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