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清資金流 「外國代理人」無所遁形
查清資金流 「外國代理人」無所遁形

囍雨最近睇到一單新聞,新加坡當局宣布暫停當地媒體《網絡公民》(The Online Citizen)嘅牌照,原因係自從去年年中以嚟,嗰個媒體一直無履行申報所有資金來源嘅法律責任。報道一出,就有人借題發揮,質疑做法係「打壓」新聞自由云云,但係囍雨想講,件事本質係有媒體違反規定要先,咁當然要執法,而唔係啲咩打壓。仲有喎,如果媒體資金來源係清清白白,點解唔主動申報先?其中新加坡呢種監管制度同措施,好多西方國家都有類似做法,真係唔洗大驚小怪。


查資金流向 起清組織底細


就好似上個月波蘭嘅國會,都通過咗媒體法案,立法限制「非歐洲經濟區」股東擁有波蘭傳媒公司嘅控股權。講到底,無論係新加坡定係波蘭嘅做法,目的都係想防止外國操控輿論、進行滲透。不過外國勢力垂涎嘅,又點止係傳媒?就連企業、社團組織等,好多時都係操控嘅目標。所以大家近期都會見到,香港執法部門雷厲出手,調查本地幾個嘅反中亂港組織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都有講明,會跟進佢哋嘅資金來源。只要掌握到組織資金流向,就可以知道佢哋背後有無受外國控操,係咪「外國代理人」。


規管「外國代理人」乃國際慣例


事實上,「外國代理人」喺世界各地都有,雖然未必一定會對當地社會造成危害,但當中嘅滲透風險仍然存在。所以各地政府都睇得好緊,嚴格規管「外國代理人」嘅活動,呢個係國際慣例,就算係西方民主國家一樣會咁做。相關例子多的是,就好似美國有《外國代理人註冊法》,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代理人,如果從事政治活動,須向美國司法部註冊同報告資金狀況、組織領導資料等;仲有,德國亦都明文規定,從事政治活動嘅外國同境外社團,必須應監管部門嘅要求,報告成員名單、資金來源同使用情況等。呢啲措施,外國一早實行緊,而香港去到《港區國安法》實施之後,先至「揸返正」嚟做,其實已經算係遲。


監管「外國代理人」相當重要,當中涉及國家安全考量,唔能夠掉以輕心。所以依家警方國安處,要求個別團體提交財務狀況等資料,其實真係好正常;反而大家應該要問,點解以前一路都唔見有相關措施,對呢個存在長久嘅漏洞視而不見?公道講句,要求交資料係無可厚非,呢個係判斷一個組織係咪「外國代理人」嘅最有效方法;講真,如果係行得正、企得正,資金來源見得光,又洗咩怕人哋調查?依家反對派陣營咁大反應、咁不滿,係咪因為心中有鬼?知道一查就會「出事」呢?


原圖: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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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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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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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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