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講咗好耐嘅區議員宣誓儀式,即將喺星期五起分批進行,真係等到頸都長。自從政府公布安排後,坊間都有唔少意見,好似有啲電台節目咁,班主持人提出幾項質疑,例如話宣誓準則唔夠清晰,無講明點樣先可以「過到關」、點解唔即時公布宣誓係咪有效、點解連服飾都要有規定等?囍雨聽完之後,感覺到社會呢班人其實又係為拗而拗,只要稍為細心思考同搵下資料,就會知道提出嘅質疑完全唔合理。
正負面清單 說得一清二楚
如果有人覺得宣誓準則「唔清晰」,好簡單,先去睇吓《釋義及通則條例》第3AA條,入面列明6項正面同9項負面清單,對擁護《基本法》同效忠特區嘅要求,有晒具體定義。有晒法律基礎,咁樣都叫唔清晰?香港法律制度係以普通法輔以成文法做基礎,所以有部分法律條文未必會好細盡,留有空間可以畀法庭去演繹,但係依家宣誓同履誓要求都好清晰,就係要訂明紅線,以免有任何爭論嘅餘地。有無做到踩界嘢,不符合宣誓要求,就算係普通人,只要對一對正負面清單,就可以判斷得到,仲點會有「唔清晰」嘅問題?唔好再死拗啦!
至於話點解唔即時公布宣誓係咪有效,大家要諗吓,依家宣誓唔止係純粹讀誓詞,完成咗個程序就結束。宣誓有效定無效,仲要考慮宣誓人過去嘅言行,先可以決定到係咪符合法律規定,而呢啲都係需要時間去處理同檢視,唔係一時三刻可以有結論。如果之後裁決係宣誓無效,當事人仲有機會去解釋,文件一來一回都係時間,呢一個係程序公義嘅問題。講到底,只要宣誓人係「行得正、企得正」,無做過負面清單入面嘅嘢,係真誠宣誓,根本就無嘢好擔心。
是常識 也有法律依據
至於囍雨覺得最好笑嘅,肯定係有人問,點解宣誓會有服飾規定,其實呢啲其實只係基本常識,點解咁樣都問得出口?宣誓儀式係莊重而嚴肅嘅場合,衣著打扮當然要尊重返個場面,呢只不過係基本禮儀。就算係去高級餐廳都會有「Dress Code」,如果你衣著打扮有問題,餐廳都有權唔比你入場,更何況,依家係出席莊嚴嘅宣誓儀式?不過,囍雨都知道,實會有人繼續死拗。咁不如唔好講常識,直接睇法律條文。全國人大早年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當中列明「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進行宣誓」。依家當局對宣誓儀式嘅安排同衣著要求,好大程度上係延續咗人大釋法嘅精神,做法係有法理依據。
囍雨都唔明白,點解有人會對宣誓儀式有咁多不滿,好似當局每一項規定,不論有理無理,都要去質疑咗先。就係因為呢種唔講道理,對任何政府安排都要挑戰同反對嘅態度,反對派先會有今日嘅下場。成個陣營嘅區議員,大部分唔係辭職,就係畀人DQ咗。其實只要肯實事求是,做返區議員本分,係愛國者一員,專注服務街坊,大家都會支持佢哋。但係偏偏就有人要玩嘢、反其道而行,咁咪要自己承擔後果囉!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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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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