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被被運作和綱領都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支聯會,昨日召開記者會,公然宣布拒絕遵守國安處提交資料的要求,遭警方及保安局嚴正警告之餘,亦勢必因為拒交資料而面臨刑事檢控。該會副主席鄒幸彤今早在電台節目中又強調,國安處「指控」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並無事實基礎,加上沒有解釋箇中理據,故此拒絕交資料,又重申支聯會是接受捐款民間組織,並非外國代理人云云。其實,鄒幸彤連續兩日的所謂「解釋」,都只是轉移視線,因身為外國代理人本身其實沒有違法,國安處要找出的,完全是支聯會背後是否有幕後黑手。
身為「外國代理人」非違法
鄒幸彤反反覆覆稱國安處「指控」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然而,根據《港區國安法》,身為外國代理人本身其實沒有問題,只要不是身為外國代理人而從事違反國安法的活動,外國代理人是可以在香港合法存在;綜合所有已經曝光的資料,國安處今次的行動,完全是為了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包括但不限於《港區國安法》中列明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換而言之,國安處要求支聯會提供的資料,並不是用以證明支聯會是否身為外國代理人,而是要調查,是否有人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
鄒幸彤本身是大律師,絕對沒可能犯上述的低級錯誤,她不斷公開質疑警方視該會為外國代理人的理據,完全是顧左右而言他,將問題的焦點和核心帶到離天百丈遠,唯一目的就是迴避國安處,甚至是全社會對支聯會是否有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疑問。
國安處要找出幕後黑手
其實,從國安處要求支聯會提供的資料類型,已基本可以推測到,國安處今次行動的實際目標是甚麼。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供的,包括支聯會一)2014年以來的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二)在香港進行的會議紀錄,及三)該會在香港涉及某部分境內外政治組織或人士的活動。從這些國安處欲得到的資料可見,有關部門是要查出支聯會部門有沒有未曝光的操縱者,亦即會否有俗稱幕後黑手的組織或個人,透過金錢或物資贊助等,去影響,甚至是控制支聯會的行動。
藉調查外國代理人,防止有其他國家的勢力,在自己國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這要求其實正常不過。美國早於1938年已通過《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要求任何代表外國政府,試圖影響美國決策者或公眾觀點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向美國司法部登記,並要定期披露年度預算和支出、與委託人的關係等資訊。
坦白從寬 支聯會應切實考慮
由此可見,要求外國代理人披露其委託人的資料及關係,其實沒有甚麼需要大驚小怪或值得詬病之處,支聯會對此反應奇大,不惜面對刑事檢控仍拒絕提交資料,最大可能是該會「想交都不能交」,因為一旦交出,就可能要面對國安處依據《港區國安處》提出、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正式檢控。
支聯會走到今天,明顯已是窮途末路,事實上該會即使不提交資料,亦不代表國安處無從偵查。支聯會與其負隅頑抗,倒不如根據《港區國安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提供重要線索讓國安處偵破案件,說不定可以按相關條文,獲得從輕、減輕處罰。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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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光榮,我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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