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0日九龍非法集結遊行案,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7人,被控煽惑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7人早前認罪,昨日分別被判監11至16個月。正如法官所說,被告口中強調維持和平根本是「空口講白話」,任由暴力發酵,給香港造成持續破壞。對於不法之徒,一定要依法追究其刑責,不得僥倖。另一方面,從暴亂時期一路走來,香港復原不易,對於這種美化暴力、或藉宣揚所謂理念而實際破壞的行為,港人不能一再受騙,要清醒看穿其背後目的與本質。
自由的底線是合法
本案指民陣申請在當年10月20日在尖沙咀集會,警方當時已指出期間遊行集會屢遭暴力衝突所騎劫,演變為堵路及縱火,對公眾及公共建築造成威脅,不批准遊行集會。惟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不理會警方及上訴委員會的反對,案發前夕召開記招,公然藐視警方、無視法律,煽惑市民繼續遊行。一如預期,集會當日發生暴力及嚴重破壞事件,事件嚴重阻礙交通且損壞不少財產。
實際上,相關集會無警方發出的不反對通知書,本質上說已是非法。正如法官在判刑時強調,雖然香港《基本法》保障市民集會和示威的自由,但「這些權利不是絕對的,受到憲法規定的限制」,而實施這些限制是為了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以及保護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且與個人的政見無關。
「主張和平」?空口說白話!
最可笑的是,多名被告竟然還在庭上求情,說當日主張和平、理性、非暴力遊行,還強調自己「多年服務社會」,更有人表示「對當日的所作所為,不感羞恥,毫無悔意」云云。不過,法官判刑時已揭穿其真面目,斥責眾被告口裏強調集會維持和平,卻「空口講白話」。案發在2019年黑暴時期,當時幾乎每日都有暴力示威發生,眾被告明知會有「勇武」示威者參與遊行,預料到暴力事件會發生,仍不加阻止,對公眾秩序將受到的威脅視而不見。「被告強調集會維持和平,只屬打嘴炮」。
實際上這也是反對派歷來的伎倆,試圖美化自己的暴力犯罪所為,轉移焦點,推卸責任。或是通過煽情文宣,試圖掩飾自己的非法操作。相信黑暴至今,隨著反對派的謊言一一戳破,別有用心的政客露出真面目,早前被蒙蔽的香港人應該已經清醒,看穿反對派所謂「主張和平」的暴力違法本質。
屢教不改應重判
另一方面,案件被告除黃浩銘外,其餘6人已因涉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及服刑當中,法官准他們就本案刑期與早前案件的刑期同期執行。有不少人質疑,此次「刑期同期執行」的操作令人匪夷所思,是否同一種罪行重複多次可盛惠酬賓只罰一次?那搶劫一次不如搶十次來得回本?實際上,黑暴期間,每場暴力示威破壞都有不同受害者,造成的經濟損失也各有不同,若有人一再重複犯案造成不同的傷害,理應每一單犯案都應有相應處罰,與其他案件分期執行。尤其是部分人身為律師藐視法律、作為政客故意煽動暴力,更應判加刑以示阻嚇。
這一點上實在難以服眾,律政司應研究是否上訴,以正視聽。
原圖: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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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Happy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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