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昨首次引用《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5,指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去信該會一眾常委,規定兩星期內提交多項資料,不交資料即屬犯罪。對於警方的要求,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接受傳媒訪問時頻呼「打壓」,又稱警方的指控是「荒謬絕倫」,是濫用國安法去打壓民間組織云云;鄒幸彤「喊冤」,不足為奇,然而她所言是否道理和事實,卻又是另一回事。只消翻查一下相關細則的內容,即可發現鄒幸彤的批評明顯是無的放矢,並無道理。
「外國代理人」定義清晰
在此,且讓我們先看看《港區國安法》43條實施細則附表5中,關於「外國代理人」的定義是甚麼。在實施細則中,「外國代理人」是指在香港活動,並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直接或間接指使、直接或間接監督、直接或間接控制、僱用、補貼或資助,或收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金錢或非金錢報酬;及為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的利益而進行其全部或部分活動的人或團體。
內容相當簡單易明,在實施細則下,收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直接或間接補貼或資助的人或團體,都是「外國代理人」。事實上,根據現時的法例,身為「外國代理人」本身並非違法,最重要還是其行為是否有「危害國家安全」;鄒幸彤一收到國安處的要求就立刻「喊冤」,唯她卻從未在財務上交代支聯會曾否接受外國政府或外國政治性組織的直接或間接補貼或資助。
國安處要求提交財務資料
根據鄒幸彤本人所公開的國安處信件內容,國安處要求支聯會眾人交代的,正正涉及財務方面的資料,包括支聯會成立以來在港職員及成員個人資料、2014年至今在港資產、收支及會議紀錄等,以及鄒幸彤今年2月4日收取Asia Democracy Network共3000元的原因及用途、支聯會2014年至今與多個組織及人的活動資料,包括活動資金來源、雙方聯繫紀錄,包括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民主中國陣線、Asia Democracy Network、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及5個美國組織包括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和國際事務全國民主研究所(NDI)等。
綜觀有關內容,國安處的要求可謂有根有據,大家只要了解這些被指與支聯會有財務往來的外國組織背景,就會明白國安處為何有此要求。先說NED,這個組織營運的資金來自美國國會,成立目的是對美國以外國家或地區進行「民主輸出」;至於NDI,其資金來源則包括NED,以及美國政府部門,包括美國國務院及美國國際開發署。另一被懷疑跟支聯會有財務來往的華人民主書院,於2011年成立,在香港和台灣亦有辦事處,早前亦有報道指出,該書院曾經從NED取得資金,而有關書院的董事亦包括台灣民進黨籍的「台獨」分子林佳龍。
調查曾否接受外國金援正常不過
老實說,國安處今次的做法,放諸世界其他國家亦不見得特別奇怪。大家不妨設想一下,若然有獲俄羅斯或其他國家官方資助的組織,長期在美國國內運作,大家認為美國國安部門會如何對待這種組織?調查其運作總免不了吧?美國連教授漢語和進行文化交流的孔子學院都要強制關閉,對獲其他「敵對」國家資助的組織又怎可能手軟?
其實正如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所言,現階段國安處其實並未認定支聯會違法,僅為邀請協助調查的階段;然而由於事件涉及國家安全問題,故有關邀請屬強制。鄒幸彤身為大律師,不可能不知道箇中的道理,她若認為國安處的要求不合理,最好的辦法就是好好配合調查,甚至公開支聯會的所有帳目,告訴香港市民該會曾否接受外國政府資助組織直接或間接的補貼或資助。反射性批評、空洞的叫屈,在今日的香港再也不會行得通,鄒幸彤和支聯會還是好自為之吧。
原圖:支聯會社交網站、RT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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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一吟
3年前+85298****49
3年前龙一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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